據報道,緬因州波特蘭市通過了一項投票提案,禁止警察和市政機構使用面部識別技術。
這項舉措是在8月份波特蘭市議會投票表決后提出的,初步禁令已作為一項法令實施。今天的投票則是以一項更有力的措施取代了初步禁令,同時,提案規定該措施至少在五年內不能被撤銷。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民主黨社會主義者(Democratic Socialists of America)南緬因州分會對這項法令進行了投票。這一法令也是其他一系列進步舉措的一部分,其中包括15美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新的租金上漲限制。
新措施還增加了具體的懲罰措施,如果公民違反條例受到監管,他們將獲得至少1000美元的民事費用。違反該條例的行為也可作為解雇或停職的理由。私營部門對這項技術的使用則不受影響。
繼波士頓、舊金山、波特蘭和俄勒岡州之后,波特蘭是最新一個禁止使用這項技術的城市。今年6月,國會民主黨人提出了一項法案,將在聯邦層面實施類似的禁令,禁止所有聯邦執法機構使用面部識別技術。
責編A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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