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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到2025年底公共充電樁樁車比不低于1:8

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 ? 來源: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創 ? 2023-07-14 14:33 ? 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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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消息,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于日前印發了《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充電樁數量達到13萬臺左右,樁車比不低于1∶8,力爭達到1∶6,能夠滿足8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省內公路公共充電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

《規劃》的重點任務圍繞大力提升城鄉地區充電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推廣應用、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網絡服務、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和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這六個方面,提出19條措施。 其中,在大力提升城鄉地區充電保障能力方面,《規劃》提出要建立健全規劃協作推進機制,優化城市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布局,鼓勵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力爭使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比的10%以上。 加強縣鄉村充電網絡布局力爭2025年底,實現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同時,要加快公路充電網絡設施建設, 此外,還要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醫院、公共停車場和村汽車站、物流基地等重點場所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力爭2025年底,實現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

針對在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方面,《規劃》提出要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統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標準要求,新建居住小區充電基礎設施要落實直接建設達到15%,預留100%安裝條件的建設標準。

此外,要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運營模式,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納比例。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 除此之外,《規劃》還明確,要加快充(換)電設施監管平臺與電動汽車監測平臺數據融合,探索構建車樁一體化監管體系,推動充電服務信息資源共享。2025年底形成統一開放、標準規范、競爭有序的充(換)電服務市場,打造形成全省智慧充電“一張網”,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換)電需求。

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3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

為加快推進全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充(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

(一)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現狀

“十三五”末,全省機動車保有量約750萬輛,電動汽車保有量約12.5萬輛,占比1.67%,與全國水平基本持平。2020年全省推廣電動汽車37168輛,同比增長61.52%,占整個“十三五”推廣量的30.97%。截至2022年底,全省機動車保有量約953.94萬輛,電動汽車保有量約28.75萬輛,占比3.01%,同比增長51.38%。其中,太原市電動汽車保有量約占全省的40%,運城和臨汾分列二、三位,占比分別為14.82%和10.61%。

(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現狀

1.建設規模持續擴大?!笆濉蹦?,全省建成公共充電站1186座,全國占比1.86%;公共充電樁19455臺,全國占比2.42%,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接近1∶6,超額完成“十三五”國家規定要求不低于1∶8的目標任務。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電站1753座,同比增長34.95%,全國占比1.73%;公共充電樁33593臺,同比增長31.87%,全國占比1.89%。換電站全省建成40座,其中乘用車換電站19座,主要集中在太原市;重卡換電站建成21座,主要分布在臨汾、陽泉、朔州、晉中等市的部分園區,服務重卡汽車超過600臺。

2.政策體系持續完善。2016年以來,我省相繼出臺《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山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在役充電樁安全管理規范》《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關于加強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的通知》等文件和地方標準,引導和保障了我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順利進行。

3.市場環境持續向好。充電需求的增長促進了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商的發展,目前全省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商有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太原龍城智迅公司等近240余家,涉及央企、省屬和地方國企、省內外民營企業等,其中民營企業占比達到85%左右。全國排名前三位的充電樁運營商全部進入我省市場,充電樁占比達到40%左右,我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市場環境顯現出向上向好的發展態勢。

4.服務能力持續提升。2020年省能源局與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合作建設完成了山西省充電基礎設施政府監管服務平臺,該平臺集充電設施接入、監測、監管、數據分析和便民服務于一體,由監管平臺和“三晉智充”手機App兩部分構成。結合電力市場機制建設,開展了“新能源+電動汽車”智慧能源試點,已初步建成車樁一體化智慧能源管理平臺,聚合充電樁2萬余個,實現全省11個市全覆蓋。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按照我省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以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為出發點,以提升電動汽車充(換)電保障能力為目標,實現充(換)電網絡更加完善、區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換)電服務更加便捷,全力推動電動汽車充(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基本滿足全省電動汽車充(換)電需求。

(二)基本原則

——統籌推進、均衡布局。科學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加強與城鄉建設規劃、電網規劃等的統籌協調。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

——適度超前、突出重點。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建設要求,突出鄉鎮、三個一號旅游公路等基層偏遠地區,加大資源協同力度,滿足不同區域、不同場景的充電需求。

——集成集約、分級分類。鼓勵商業模式創新,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區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充分整合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引導多方聯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拓展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能力,打造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新模式。

——智慧管理、綜合利用。以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為技術依托,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與統一結算。加強充電設備與配電系統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運用,提高充電設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綜合服務保障水平。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運營。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充電樁數量達到13萬臺左右,樁車比不低于1∶8,力爭達到1∶6,能夠滿足8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省內公路公共充電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提升城鄉地區充電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規劃協作推進機制。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完成市縣兩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配電網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建設公共充(換)電場站應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應加強論證,涉及國土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2.優化城市公共充(換)電網絡建設布局。結合城市總體規劃,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換)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換)電站,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推進大型商場、超市、商務樓宇、醫院、文體場館、博物館、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公用充(換)電站建設。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達到《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所明確的配建比例。鼓勵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力爭使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比的10%以上。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時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優先結合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3.加強縣鄉村充電網絡布局。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實施縣鄉村三級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工程,加快補齊縣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引導社會企業重點在縣城客運站、商場、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站。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醫院、公共停車場和村汽車站、物流基地等重點場所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力爭2025年底,實現電動汽車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行政村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

4.加快公路充電網絡設施建設。制定完善公路快充網絡“十四五”分階段覆蓋實施方案,重點推進黃河、長城、太行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要加快快充站覆蓋,滿足省內城際間電動汽車通行需求。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準,完善合作開發新模式,鼓勵高速服務區充(換)電設施共建共營,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產權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快充站納入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基礎設施范圍,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與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已建成并運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站要根據電動汽車推廣實際,加快改造提升充(換)電服務能力。“十四五”期間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按建設要求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力爭到2025年底充電樁全省公路全覆蓋。

5.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電樁要落實配建標準要求,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達到設計比例,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在大型開發區(產業聚集區)試點開展充(換)電站技術創新與應用示范,探索園區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2025年底實現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二)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

6.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加強統籌協作,建立科學機制,形成合力,推動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居住類配建標準。落實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管理機構管理責任,加大對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積極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共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人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鼓勵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人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探索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的機制,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

7.統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因地制宜推進老舊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主動對接有關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根據充電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電網企業要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

8.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標準要求。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和預留充電樁的比例要求。新建居住小區充電基礎設施要落實直接建設達到15%,預留100%安裝條件的建設標準。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支持結合實際條件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探索居住小區整體智能充電管理模式。相關部門應對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確保充電基礎設施設置符合相關標準。

9.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運營模式。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推進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探索第三方充電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人、車位產權方、社區等多方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鼓勵積極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電管理、多用戶分時共享等創新運營模式,提升日常運維服務水平。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納比例。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

(三)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推廣應用

10.推進車網互動技術創新與運用。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電動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臺,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加速推進車網互動試驗測試與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快“新能源+電動汽車”融合發展,推進“V2G+V2B”集成分布式充電微網試點示范,探索電動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繼續完善電動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鼓勵開展“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

11.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研究將智能有序充電功能納入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滿足智能有序充電功能和需求。抓好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探索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積極引導居民參與智能有序充電,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

12.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準支撐。加快大功率充電設施推廣應用,提升充電效率,強化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鼓勵超大功率充電、無線充電、小功率直流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群充群控等新型充電技術研發應用,提高充電便利性和充電體驗感。推動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支持多車型換電互融互通,提升換電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

13.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支持新能源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乘用車、物流車、重卡等類型,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圍繞礦場、園區、城市轉運等場景,開展城市、企業、園區試點示范。積極探索商業化新模式,鼓勵在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設開展“光儲充換”一體化項目試點示范。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四)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網絡服務

14.加強充(換)電設備運維與充(換)電秩序維護。充(換)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鼓勵場地供應方與充(換)電運營企業“共建共營”,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電動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務保障。探索建立將公共充電車位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范疇機制。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制修訂和典型設計。

15.提升公共充(換)電網絡服務體驗。加快推進充(換)電運營企業平臺互聯互通,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打通充電平臺與車輛平臺數據鏈路,實現即插即充,無感充電,不斷提升充電設施智能化、互聯化技術水平,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

16.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充分考慮日益增長的充電負荷,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規劃。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確保充(換)電設施及時接入。做好電網規劃與充(換)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負責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

17.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監管。落實省“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要求,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換)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現限時辦結。加強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積極探索新能源+電動汽車等新型供電模式,在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的同時降低電價成本。

(六)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

18.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體系。強化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引導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避免互相壓價等無序競爭,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推動建立充(換)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業”和“僵尸樁”退出機制,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各方安全責任。強化汽車、電池和充(換)電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單位建設安裝質量安全把關。在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安裝充電設施應滿足《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要求。充(換)電運營企業、充電設施業主、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售后維保單位等應加強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加強配套供電、規劃建設及集中充(換)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并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各級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充(換)電設施運營安全監管,強化社區用電安全管理。建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溯源機制,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19.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平臺體系建設。完善省、市兩級充(換)電基礎設施智能監管服務平臺,拓展數據服務、安全監管、運行分析等功能,引導充(換)電運營企業將充(換)電基礎設施數據與充電設施監管平臺對接,有效整合不同企業的充(換)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對社會公眾開放共享,力爭2025年底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省、市兩級充(換)電設施監管平臺體系。完善管理措施,實現數據接入及時、準確、安全,立場公正、公平、公開。加快充(換)電設施監管平臺與電動汽車監測平臺數據融合,探索構建車樁一體化監管體系,推動充電服務信息資源共享。2025年底形成統一開放、標準規范、競爭有序的充(換)電服務市場,打造形成全省智慧充電“一張網”,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換)電需求。

四、規劃實施與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成立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組織落實本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任務。省直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協同配合,按各自職責負責落實本行業本領域工作任務。鼓勵出臺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專項支持政策。

(二)簡化審批手續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需獨立占地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由屬地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跨區域建設或打包建設項目由上一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行政審批部門備案時,應將備案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級能源主管部門。

(三)保障設施用地

各市縣要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統籌考慮鄉村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

(四)加大財政支持

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加快公用和專用設施的充(換)電建設,加大對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換電設施等示范類設施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等要加大電動汽車及充(換)電設施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宣傳發展電動汽車及充(換)電設施的重要意義、發展成就、技術趨勢,引導群眾增強認同感,促進社會各方關心、支持、參與充(換)電設施建設。支持組織新能源汽車廠家開展品牌聯展、試乘試駕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聯合產業鏈上游電池企業開展農村地區購車3年內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形成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強大合力,促進省內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

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助力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堅實保障,也是方便群眾出行的民生工程,對于穩投資促消費惠民生意義重大。為加快推進全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目標

(一)2023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新增公共充電樁3萬臺,達到6萬臺,能夠滿足4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全省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覆蓋50個縣(市、區)。公共充電樁全省1278個鄉鎮(街道)全覆蓋,再覆蓋4000個行政村和約200個景區,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實現公共充電樁三個一號旅游公路覆蓋44個驛站和14個房車營地,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覆蓋21個停車區,充電距離小于100公里;高速公路258個服務區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二)2024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電樁3萬臺,達到9萬臺,能夠滿足55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全省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再覆蓋50個縣(市、區),公共充電樁再覆蓋6000個行政村和約100個景區,充電距離小于30公里。實現公共充電樁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再覆蓋78個驛站和46個房車營地,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再覆蓋46個停車區,充電距離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258個服務區快充樁覆蓋率達到80%,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三)2025年底,全省新增公共充電樁4萬臺,總量達到13萬臺左右,樁車比不低于1∶8,力爭達到1∶6,能夠滿足8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省內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實現全省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117個縣(市、區)全覆蓋。公共充電樁1278個鄉鎮(街道)、18824個行政村和約500個景區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實現公共充電樁三個一號旅游公路208個驛站和131個房車營地全覆蓋,普通國省干線公路310個停車區全覆蓋,高速公路258個服務區快充樁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城鄉地區充(換)電網絡全覆蓋行動

1.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全覆蓋工程。樁車比遠低于1∶6的城市,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調節作用,推動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適度超前發展。對公共充(換)電設施未充分發展的區域,按照從城市中心區域到邊緣區域,從出租、網約、私人等類型電動汽車流量較大區域到較小區域的原則,逐步提升布點密度。著重補齊城市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提升整體建設水平,實現城市公共充(換)電設施均衡發展。2023年、2024年、2025年,全省11個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樁車比分別達到1∶8、1∶7和1∶6,城市核心區充電距離分別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邊緣地區充電距離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類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交通樞紐、換乘停車場等場所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比的10%、15%、25%。(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縣鄉村公共充電設施全覆蓋工程。市縣人民政府承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將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與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等相銜接,推進縣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縣城客運站、商場、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站。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出臺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專項支持政策。引導充電運營企業優先在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四好農村路”鄰近鄉鎮和村布設充電基礎設施。重點在鄉鎮辦公場所、公共停車場和村群眾廣場、汽車站等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到2025年底,實現全省集中式經營性公共充電站117個縣(市、區)全覆蓋,平均每縣不少于2座、30臺充電樁。公共充電樁1278個鄉鎮(街道)全覆蓋,平均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5臺;18824個行政村全覆蓋,每村不少于2臺,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城鎮居住小區充電樁全覆蓋工程。新建小區嚴格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中明確的居住類配建標準,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對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配套供電設施建設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以需求為導向,在現有小區內部或者周邊建設公共充電設施。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開展充電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電網企業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同步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到2025年底,實現充電樁全省城鎮居住小區全覆蓋。(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單位內部專用樁全覆蓋工程。發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團體組織等單位示范帶頭作用,積極推動單位內部專用樁建設,不斷提高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充電樁安裝比例,最大限度滿足單位公務和職工使用電動汽車的需求。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公共服務領域,優先在??繄稣九浣ǔ潆娫O施,適時在運行沿線補建充電設施,全面提升充電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專用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比的10%,力爭達到20%。各設區市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樁車比不低于1∶2,力爭達到1∶1。(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交通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旅游景區、康養度假地公共充電樁全覆蓋工程。結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會展康養產業發展規劃,與構建一極帶動、人字廊道、三大國際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多層級多組團發展的空間布局相銜接,加快建設國際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響“康養山西、夏養山西”品牌建設,在各類旅游景區、康養度假地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底,國家4A級以上景區、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比的30%,其他A級景區不低于15%,A級(不含)以下景區不低于10%。(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文旅廳、山西文旅集團、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省內公路充(換)電網絡全覆蓋行動

6.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全覆蓋工程。依據省黃河、長城、太行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建設規劃綱要和工作方案,以驛站、房車營地為布點建設重點,以大功率直流樁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樁為輔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研究制定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服務費標準和配套電價政策,大力推進三個一號旅游公路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底,實現公共充電樁三個一號旅游公路208個驛站和131個房車營地充電樁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團、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全覆蓋工程。嚴格落實省交通廳、省能源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快推進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按照“統一規劃、先行試點、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思路,優先選擇安排交通流量較大及場地、供電等基礎條件較好的普通國省干線服務區、停車區進行試點建設。2023年-2024年先行建設完成具備條件的67個服務區、停車區快充站。到2025年底,實現國省公路310個服務區、停車區大功率直流樁全覆蓋,充電車位比例不低于10%,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省公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高速公路全覆蓋工程。結合省“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按照“樁站先行、以供促需、廣泛覆蓋、適度超前”的思路,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大功率充電、超級充電、移動充電等先進技術應用,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沿線場區充電站建設,切實降低“高速焦慮”。到2025年底,實現高速公路258個服務區大功率直流樁全覆蓋,在全省收費站建設完成100座集中式充電站;根據高速交通樞紐實際建設集成式充電站。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小客車停車位的15%,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團、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充(換)電運營模式創新行動

9.城鄉居住小區“統建統服”計劃。研究制定居住小區“統建統服”實施方案,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小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供電部門等進行用電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出具安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施工建設同意書,不得無理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等相關工作,對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評價相關辦法予以信用懲戒。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市每年選擇不少于10個居住小區開展充電設施“統建統服”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單位內部專樁“對外開放”計劃。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研究出臺內部專用樁“對外開放”實施方案,將單位內部充電樁實施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解決周邊老舊小區充電用戶充電難問題。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市每年選擇部分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內部專用樁進行對外開放試點示范。(責任單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等專班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道路公共泊位“停車充電”計劃。鼓勵各市在保障用電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設交流慢充樁,規劃專用車位,為電動汽車充電用戶提供“停車充電”一體化便利服務。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市每年選擇1-2個城區的城市道路路外公用泊位推行新能源充電專用停車位試點示范。(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廳、省公安廳、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充(換)電新技術推廣應用行動

12.“新能源+電動汽車”計劃。完善綠電交易體系,增強并規范電力交易品種,積極擴大光伏、風電、儲能等新能源電力的使用。依托電力市場機制“大云物移智”技術,推動全省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參與我省電力需求側響應和市場化虛擬電廠建設,實現充(換)電設施直控、可調,打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網之間的能源流、數據流、業務流,實現電動汽車充放電與新能源發電高效協同,形成促進綠電消納、降低充電成本、提高電網調峰能力等多贏局面。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市每年建設完成1-2個新能源+電動汽車(光伏+電動汽車、風電+電動汽車等)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光儲充換”一體化計劃。支持公交場站、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高速服務區及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等具備條件的場所,探索商業化運作新模式,積極推進“光儲充換”一體場站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加大光伏+、儲能+電動汽車等技術推廣應用,提高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大力提升新能源電力消納能力,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清潔低碳實惠的充電體驗。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市每年建設完成1-2個“光儲充換”一體化充(換)電站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多場景共享換電計劃。開展儲能+電動汽車試點示范項目,支持新能源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乘用車、物流車、重卡等類型,圍繞礦場、園區、城市轉運等場景,開展城市、企業、開發區試點示范,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電動化轉型,探索特定專用車型的共享換電模式。完善新能源貨車擴大市內通行范圍、延長通行時間等綠色通行配套政策,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從2023年開始,鼓勵各市每年布局1-2個專用換電站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國資運營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產業鏈拓展升級計劃。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建設雙向支撐促進,依托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制造企業,吸引充電樁生產、電動汽車關鍵零部件及整車制造、動力電池生產等上游企業在省內聚集。圍繞省內現有充電網絡,加速同新能源裝備—風電光伏電場產業鏈耦合,發揮重點企業前瞻性技術布局,繼續推動換電、電池租賃等業態發展,提升充電服務發展水平,支撐驅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激發省內電動汽車消費活力,基于市場存量優化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以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下游擴規促進整體發展。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千億級產業鏈發展目標。(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省國資運營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充(換)電智慧網絡建設行動

16.建設智能監管平臺計劃。面向全社會構建由政府監管的服務型平臺,實現企業信息管理、在線監控、狀態查詢、安全監測等功能,為政府監管、充(換)電設施企業運營、電動汽車用戶和行業上中下游企業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積極推動將智能監管平臺中非現場監管視頻資源接入“互聯網+監管”系統,推動全省監管數據共享。力爭到2023年底,將充(換)電智能監管服務平臺接入省級能源一體化監管平臺,實現全省能源監管平臺大融合。2025年底,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省市兩級充電設施監管平臺體系。(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打造智慧充電“一張網”計劃。繼續完善省級充(換)電智能充電服務平臺,推進全省公用、專用智慧充電服務平臺統一接入,鼓勵個人自用充電設施逐步接入,推動與交通、能源等平臺的互聯互通,匯聚全省充(換)電設施及行業信息,引導不同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提升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廣度,實現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和電力市場交易等功能,提高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數字化、便捷化水平,為充電用戶提供便捷實惠的充電體驗。到2025年底,建成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智能充電平臺體系,打造完成全省智慧充電“一張網”。(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住建廳、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充(換)電用戶獲得電力提升行動

18.供電能力建設計劃。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規劃,優先保障三個一號旅游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及鄉村等基層偏遠地區實現配電增容?,F有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充電負荷需求,同時綜合運用“光儲充”、負荷控制等技術,保障小區內充電設施用電有序供應。從2023年開始,全省電網配套擴容滿足每年充電樁的供電需求。(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交通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優質用電服務計劃。電網企業要嚴格落實從產權分界點到公網接入點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維護,且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關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價的規定。落實省“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關于優化電力接入服務的要求,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線上用電保障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現限時辦結。力爭到2023年底,制定出臺規范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設計、施工、驗收、報裝、拆裝等服務行為的政策性文件。(責任單位: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能源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供電保障監管計劃。在新建小區、老舊小區和農村配電網改造方案中,結合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將電力設施配電網規劃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加強對充電設施供用電環節監管,保障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加強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力爭到2023年底,制定出臺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細則等規范性文件。(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能源局、山西能監辦、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充(換)電行業全鏈條管理行動

21.加強行業規范管理。加強充(換)電設施運營服務的統一管理,規范充電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引導督促運營企業加強充電設施維護和服務能力提升。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引導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避免進行市場降價、互相壓價等無序競爭。推進將“油車占位”行為治理納入城市管理范圍,提升消費者充電服務滿意度。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級場站”等評比活動,依法在項目審批、土地供應、金融支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給予適應傾斜。(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標準,強化充(換)電設施設備準入管理。樹立超前意識,分類制定完善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供電保障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形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定期組織抽查。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充(換)電設施,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加以整改。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和管理單位在建設、運營服務中出現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責任,確保安全充電。力爭到2023年底,建立完善省充(換)電設備市場準入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分類完善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和供電保障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政策

(一)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充(換)電站,自然資源部門、行政許可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需要備案的充(換)電設施項目,由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憑與業主或物業服務人簽訂的合作協議申請項目備案。(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能源局等專班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土地供應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大力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縣“多規合一”和城鄉整體規劃應考慮充(換)電設施建設需求,應當保證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重卡等運營類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合理建設用地,以及有明確需求的其他電動車輛的充(換)電專用場地,提高充電保障能力。針對存量、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換)電需求的居?。ㄐ。﹨^,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將充(換)電設施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根據充(換)電設施建設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設用地用于充(換)電站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優先在各類建筑配建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建充電設施。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和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用地保障力度。探索盤活城區小塊土地資源,增加供給渠道。利用市政道路建設充(換)電設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按照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應向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財政金融價格支持政策

積極對接爭取中央財政對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專項補貼,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研究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加大對“統建統服”、“光儲充換”一體化、多場景共享換電、產業鏈拓展升級等示范創新類設施支持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業投資意愿,促進我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推進本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制定專項規劃并抓好工作落實。各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要適時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及時研判和解決工作落實中的困難和問題。專班辦公室要發揮好協調保障作用,建立工作臺賬,加強日常調度,實行動態管理,把握時間節點,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新能源汽車推廣部門負責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銜接,及時提出調整建議,合力推動全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

(二)強化督導考核

省政府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作納入重點專項抓落實機制進行督導考核,省工作專班辦公室建立督辦通報機制,對落實政策有力有效、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進展緩慢、推進不力,搞變通、打折扣、成效不明顯的,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追責問責。各成員單位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每年1月15前將上一年度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工作落實情況報送專班辦公室。

(三)實施滾動調整

建立滾動調整機制,根據國家及省的最新政策以及省內電動汽車實際保有量增長情況,予以動態調整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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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山西:到2025年底公共充電樁樁車比不低于1:8

文章出處:【微信號:NEICV_SZ,微信公眾號: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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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方案】充電測試應用

    充電是向電動汽車提供能源補給的設備。充電的功能類似于加油站中的加油機,其輸入端直接連接到交流電網,輸出端則通過充電插頭為電動汽車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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