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分布式光伏大數據平臺,上報省級能源大數據中心。光伏電站實時運行數據:包括逆變器運行數據和狀態、樣板逆變器實時出力曲線,光伏電站并網點實際功率,氣象監測數據,數據實時采集,采集頻率根據光伏電站實際情況確定,不低于10分鐘,宜采用時段內的平均值。

國家能源局要求省級電網企業(含省屬地方電網企業)應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經營區域內電網調度光伏電站運行消納數據統計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發電項目運行消納數據統計表通過全國新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平臺報送國家能源局。電網企業保留光伏發電運行相關數據3年以上,以備抽查。
整市光伏大數據中心包括:全市分布式光伏電站大數據平臺、全市分布式光伏電站智能監控運維平臺、全市分布式光伏電站集中運維平臺、全市分布式光伏監控系統和功率控制系統。
整市光伏大數據中心建設技術規格要求:數據完整性、數據安全性、實時性、分級存儲(滿足兩年以上歷史存儲)、平臺可擴展性、可以匯總轉發。
電力局依法對光伏電站容量,消納和運行進行監管。

第一章、光伏行業要求
第一條 為提高光伏行業監測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光伏電站消納利用指標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光伏發電消納監測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接入電網運行并接受電網調度的光伏電站,分布式及其他光伏發電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光伏發電消納利用監測工作。
第四條 相關信息平臺及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運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發改委〔2014〕14號令)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等安全防護方案和評估規范的通知》(國能安全〔2015〕36號)有關要求。
第二章、光伏電站數據報送
第五條 數據采集以單個光伏電站為單元。
第六條 各光伏電站應按照各級電網調度部門的相關要求提供光伏電站基礎數據和滿足質量、精度要求的實時運行數據。
(1)光伏電站基礎數據:主要包括光伏電站裝機容量、逆變器型號與臺數、逆變器效率、光伏組件型號與數量、光伏組件標準工況下的設備參數、樣板逆變器選取與分布等。
(2)光伏電站實時運行數據:包括逆變器運行數據和狀態、樣板逆變器實時出力曲線,光伏電站并網點實際功率,氣象監測數據,數據實時采集,采集頻率根據光伏電站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不低于5分鐘,宜采用時段內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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