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與目的
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其所描敘的三種試驗方法的經驗,如有可能,在今后標準中確定一種適用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提出了有輸出觸點或無輸出觸點的靜態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的輻射電磁場干擾試驗的一般要求。
試驗的目的是確認被試裝置在被激勵并受到來自某輻射源的電磁場,特別是在27MHz~500MHz頻率范圍內工作的收發信機的電磁場影響時不誤動作。
各項要求僅適用于新制造的繼電器和保護裝置。
本標準敘述的試驗為型式試驗。
注:本標準也可適用于機電式繼電器,例如快速或高靈敏度的機電式繼電器。
本標準規定了:
1) 所用術語的定義;
2) 試驗嚴酷等級;
3) 試驗方法;
4) 試驗條件;
5) 試驗程序;
6) 合格判據。
2 引用標準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標準的有關條文:
GB/T 14047電氣繼電器 第6部分: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idt IEC 255.6—1988)
IEC 801.3 (1984)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第3部分:輻射電磁場的要求1]
3 術語
有關通用術語的定義,應參考IEC國際電工詞典(IEV)[IEC 50]。
對于專用術語,可以參考IEC 801.3 第4章(見本標準附錄C2))。
4 輻射電磁場干擾試驗
4.1 試驗嚴酷等級
本標準包含不同的嚴酷等級,以反映各種電磁場條件。
下面4.1.2條為選擇嚴酷等級的一般準則。
4.1.1嚴酷等級
試驗嚴酷等級應從下表中選出。在本標準中,試驗場強以伏每米(V/m)表示。
4.1.2 選擇嚴酷等級的準則
在選擇嚴酷等級時應使預計的干擾場強不超過所選等級的試驗場強,下面是可能出現不同嚴酷等級場強的場所。
0級
環境的電磁輻射可以忽略。
Ⅰ級
低電磁輻射環境,例如,距當地無線電臺、電視臺1km以遠處的典型場強及低功率收發信機附近的典型場強。
Ⅱ級
中等電磁輻射環境,例如,中等功率的攜帶式收發信機比較靠近裝置,但在相距不小于1m處工作。
Ⅲ級
嚴酷電磁輻射環境,例如,高功率收發信機靠近裝置,但在相距不小于0.5m處工作。
對于具有極端嚴酷電磁輻射環境的場所,按用戶和制造廠間的協議,或者由制造廠規定,采用比Ⅲ級規定更高的試驗場強值。
關于場強與發射源距離及輻射功率間的函數關系可參考IEC 801.3的附錄A(見本標準附錄D2))。
4.2 試驗方法
本標準中包括以下三種可供選擇的試驗方法:
a. 在屏蔽室中試驗;
采用說明:
1] 等效采用IEC 801.3(1984)的國家標準為GB/T 13926.3《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輻射電磁場要求》。
2] 為本標準增加的參考件。
b. 在帶狀線中試驗;
c. 用步話機試驗。
這三種試驗方法不能認為是直接等效的。其理由在附錄B中說明。
4.3 試驗條件
4.3.1 試驗電場參數
波形:正弦波
頻率:對于試驗方法A和B:在27MHz~500MHz的全部頻率范圍內掃頻。對于試驗方法B,必須考慮由帶狀線的幾何尺寸所決定的可用的上限頻率,見IEC 801.3第6.3條(即本標準附錄E1])。
對試驗方法C:用三個不連續的頻率試驗,所用頻率分別選自下列頻帶之中:
a. 88MHz~87MHz;
b. 146 MHz ~174 MHz;
c. 420 MHz ~470 MHz。
亦可按用戶與制造廠間的協議或按制造廠規定,采用規定頻帶之外的不連續頻率進行試驗。
掃頻速度:1.5×10.3十倍頻/s 或稍低(對試驗方法A和B)。
試驗場強值:按4.1.1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