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氣設備隊主要的危險是發生電擊和電傷。所謂電擊,就是在電流通過時能使全身受害,僅使人體局部受傷時稱為電傷。最危險的是電擊。
電流對人的傷害是:燒傷人體,破壞機體組織,引起血液及其他有機物質的電解和刺激神經系統等。
電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與通過人體的電流強度、作用時間及人體本身的情況等因素有關。事實證明,通過人體的電流在0.05安培以上時就要發生危險,0.1安培以上肘可以使人死亡。觸電的時間愈久,危險程度愈大。若觸電時的電流在0.015安培時,人就不易脫離電沅。
人體有一定的電阻,尤共是皮膚的電阻較大。在每一原形接觸面上的電阻約在1000一 180000歐姆之間。在皮膚潮濕時電阻會顯著降低。如果電阻越小,在一定的電壓下通過的電流就越大,危險性也越大。一般說,當電壓在45伏特以下時,電流通過人體是安全的。因此,安全電壓(如安全燈)應在45伏特以下。
發生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在已損壞的設備(如電動機、導線、電氣開關等)上工作;
(2)接觸了帶電的棵線或破舊的導線;
(3)沒有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不良;(4)缺乏必要的防護用具。
安全使用電氣設備除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則外,應注意下列基本安全知識:
(1)電線外面的絕緣如有破損,不得將就使用,必須將絕緣包好;
(2)經常檢查各電氣設備的按地裝置是否脫開;
(3)推、拉電氣開關的動作要迅速,臉部應閃不并應戴好必要的防護用久
(4)檢查馬達外殼溫度時,宜用于背接觸外殼,不可用手掌接觸,以免被電吸住脫離不開;
(5)不熟悉電氣設備的人不可亂動或擅自修理沒備(6)清理電器設備時不得用水腫或用濕布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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