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實施數字經濟領跑行動,根據經福建省政府審定的《2020年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總體安排意見》和《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數字辦、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部署開展2020年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5G產業、人工智能、衛星應用、平臺經濟、物聯網、數字絲路等六個專項申報工作。
一、專項支持范圍、申報條件和扶持標準
(一)5G產業專項
落實《福建省加快5G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閩數字辦〔2019〕10號)和《關于進一步支持5G網絡建設和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閩政辦發明電〔2020〕21號),重點扶持5G示范應用、5G技術創新中心、5G創新產品等三類項目。
1.5G示范應用。聚焦工業互聯網、無人駕駛、智慧港口、遠程醫療、超高清視頻、線上展覽展示、在線教育等領域,支持技術服務提供企業建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的基于5G網絡示范應用項目。
申報條件: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企業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應用項目具有5G領域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技術優勢,運營模式可行,能提供5G應用服務能力,有明確的應用場景和成功應用案例,對行業轉型升級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扶持標準:項目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500(含)—1000萬元、1000(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補助。
2.5G技術創新中心。支持企業投資建設面向5G新型半導體材料、中高頻功率放大器、濾波器、陣列天線、光芯片等核心器件,以及智能網聯汽車、無人機、AR/VR、超高清視頻、工業互聯網及終端應用產品領域,突破5G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核心技術等的5G技術創新中心。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已取得與5G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或地方相關5G技術標準;技術創新中心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研發人員不少于10名。
扶持標準:項目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1000(含)—2000萬元、2000(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補助。
3.5G創新產品(首超獎勵)。支持企業增強5G產品創新能力,開拓國內外市場。
申報條件:企業生產的小基站、微基站、高端光通信產品、網絡產品等5G核心設備進入基礎電信企業集中采購名錄。
扶持標準:企業申報產品2019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4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二)人工智能專項
落實《關于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8〕5號),重點扶持人工智能示范應用、人工智能技術創新中心、人工智能創新產品等三類項目。
1.人工智能示范應用。支持人工智能技術服務提供企業與行業應用單位開展“1+1”深度合作,重點在智能制造、智能醫療、智能教育、智能交通、智能商務、智慧城市等開展示范應用。
申報條件:項目應具有明確的應用場景、相應的數據基礎和實施計劃,標志性技術成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達到國內或省內先進水平項目。
扶持標準:項目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或合同金額500(含)—1000萬元、1000(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補助。
2.人工智能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圍繞云端智能處理等高端芯片,邊緣計算、自主導航智能控制器等人工智能關鍵部件,人工智能通用軟件與開源平臺、圖像、語音、動作識別、自然語言處理等應用軟件,支持企業投資建設相關關鍵共性核心技術創新中心。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2019年度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已取得不少于10項人工智能領域相關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標準;創新中心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不少于10人。
扶持標準:技術創新中心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1000(含)—2000萬元、2000(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補助。
3.人工智能創新產品。支持企業應用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關鍵部件、通用軟件與平臺、智能行業應用軟件等人工智能核心部件,研發生產相關新型智能終端、智能家居、智能運載工具、智能機器人等集成產品。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2019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占同期營業收入5%(含)以上,企業固定研發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人工智能核心部件相關知識產權或技術專利。
扶持標準:申報產品(集成產品為其中的人工智能核心部件)2019年銷售收入3000(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100萬元和200萬元獎勵。
(三)衛星應用專項
落實省政府、國家航天局《關于衛星應用助力數字福建創新發展總體方案》(閩政文〔2018〕108號),重點扶持衛星綜合應用平臺、衛星應用產品等兩類項目。
1.衛星綜合應用平臺。支持技術服務提供企業應用衛星遙感、衛星通信、北斗導航等技術手段,在海洋漁業、林業生態、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等領域建設相關應用平臺。
申報條件:申報平臺已在不少于1個設區市(城區)或3個縣(市、區)開展應用;遙感應用平臺可持續規模化提供的標準信息產品或服務不少于5種,數據量10TB以上;通信或導航終端類的衛星應用項目終端規模不少于1.5萬臺。
扶持標準:應用平臺項目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1000(含)-2000萬元、2000(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補助。
2.衛星應用產品。支持企業在衛星寬帶互聯網通信終端和芯片、衛星L波段移動多媒體廣播終端和芯片、北斗導航終端、遙感數據處理與應用終端等領域研發生產相關應用產品。
申報條件:申報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相關專利;導航型應用終端的定位精度優于10米,測速精度優于0.2米/秒。
扶持標準:申報產品(集成產品為其中的衛星應用核心部件)2019年銷售收入3000(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100萬元和200萬元獎勵。
(四)平臺經濟專項
落實《關于加快平臺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9〕4號)、《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五條措施》(閩數字辦〔2019〕13號)、《關于加快線上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及《關于印發福建省加快共享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發改網經〔2018〕83號),重點扶持社會服務平臺、物流專業服務平臺、市場交易網絡服務平臺等三類項目。
1.“互聯網+”社會服務平臺。支持企業投資建設(不含代建)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領域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及共享經濟平臺。
申報條件:平臺2019年度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為100家以上企事業(機構)或10000個以上用戶提供服務。
2.物流專業服務平臺。支持建設產業供應鏈平臺,無車承運、多式聯運等物流平臺。
申報條件:平臺2019年度交易額超過10億元,為100家以上企業或10000個以上用戶提供服務。
3.市場交易網絡服務平臺。支持建設行業性定價結算平臺、跨區域重要商品服務平臺。
申報條件:平臺2019年度交易額超過10億元,為100家以上企業提供服務。
以上三個方向扶持標準:平臺項目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1000(含)-2000萬元、2000(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補助。
(五)物聯網專項
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物聯網產業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6〕57號),重點扶持物聯網示范應用、物聯網技術創新中心、物聯網創新產品等三類項目。
1.物聯網示范應用項目。支持技術服務提供企業運用物聯網技術在工業制造、農業生產、智慧物流、數字家庭、智慧海洋、食品安全等領域開展實用性強、創新突出的物聯網融合創新示范應用。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2019年度物聯網類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項目示范效應明顯,有較大市場推廣價值和重大應用前景。項目(試)運營時間超過半年。
扶持標準:項目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500(含)—1000萬元、1000(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補助。
2.物聯網技術創新中心。支持企業投資建設物聯網芯片、高性能新型傳感器等領域技術創新中心。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2019年度物聯網領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已取得不少于10項物聯網自主知識產權或技術標準,并擁有相關核心技術產品。
扶持標準:申報項目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1000(含)—2000萬元、2000(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補助。
3.物聯網創新產品。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包括微機電、圖像、溫度、紅外、光電等各類智能傳感器、物聯網模組、智能感知識別設備、新型智能硬件等物聯網創新產品。
申報條件。申報產品已獲得相關物聯網核心知識產權或技術專利,具有較大的應用市場和較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扶持標準:申報產品(集成產品為其中的物聯網核心部件)2019年銷售收入3000(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1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
(六)“數字絲路”專項
落實《福建省“數字絲路”建設實施方案(2019-2022年)》(閩數字辦〔2019〕15號),重點扶持國際經貿合作信息化平臺、人文交流信息化平臺等兩類項目。
1.國際經貿合作信息化平臺。支持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提供數字化轉型、互聯網創業創新、智慧城市建設服務等平臺。
2.人文交流信息化平臺。支持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的數字教育、文化交流、數字化公共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等平臺。
申報條件:申報平臺項目已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提供相關服務,與當地政府、企業或相關機構有明確的合同或協議,涉外合同金額占項目合同總金額80%以上。
扶持標準:平臺項目2018年以來已完成投資1000(含)—2000萬元、2000(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安排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補助。
二、支持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申報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福建省(不含廈門市)注冊登記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年(從省外引進的新項目注冊登記時間可少于1年);已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納稅記錄健全;項目申報前三年(2017年5月1日至申報之日)無違法違規行為、無知識產權爭議,在國家及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其它條件
1.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相關專項中具體類別具體方向。
2.申報項目為2018年以來實施或完善升級,可為用戶提供專業化服務和綜合應用,并已在“福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創新產品類別除外)。
3.注冊地在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企業,上述申報條件中的企業營業收入(平臺交易額)、項目已投資額、項目服務企業數量(注冊用戶數)等減按75%執行。
4.申報項目如有相關創投機構跟進投資的,或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直接作用的,申報企業為我省評定的獨角獸、未來獨角獸、瞪羚企業的,項目評審時實施加分獎勵。具體獎勵分數標準在項目評審方案中明確。
(三)其它要求
1.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不得通過項目拆分、項目名稱變更以及關聯企業等形式重復申報項目。項目財務事項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意見。
2.2015年以來已獲得省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3.同一企業可申報本通知不同專項項目,但每一專項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其它專項。年度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只扶持申報企業一個項目。
三、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一)內容要求
除按要求提交申報表和申請報告外,還須提供以下附件:
1.申報企業基本情況(法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已實現“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項目建設情況、投入明細表、支出憑證;
3.能夠體現項目運營情況的財務報告、產品專利和知識產權證書;
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創新產品除外)和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包括:2016年以來企業獲得省互聯網經濟新增引導資金、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及其他省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名稱、資金名稱、支持數額。請提供本次申報項目與已獲支持項目不屬于相同或者拆分項目的情況說明,并出具情況屬實的承諾函。說明企業本年度已申報的其他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情況。
6.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承諾函。
(二)其它要求
1.提供目錄、標明頁碼,按順序裝訂(A4紙、簡裝)成冊,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復印件材料等需加蓋企業公章),一式2份。
2.申請報告中,申報企業應具體說明申報項目是否嚴格屬于相關專項中相關領域的具體方向(必須和申報通知對應)。
3.財務事項由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提供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其中項目投資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軟硬件(包括知識產權)購置、研發經費(包括相關人員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相關平臺的建設方案咨詢費、測試費、安全測評費、云計算平臺租賃費、帶寬租賃費等。上述相關費用匯總截至2020年4月30日,同時需提供企業近三年企業財務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必須明確上述各細項具體金額及總額。
4.平臺經濟項目申報條件中對服務企事業規模有要求,需提供服務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匯總表,具體規模數量可從系統后臺查詢。示范應用項目提供技術服務企業與應用場景提供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5.申報條件中對研發團隊人數、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人數有要求的,需提供相關五險一金證明、學歷證明。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將紙質和電子文檔申報材料報送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和財政部門。省屬控股相關企業可按屬地原則,由設區市(含平潭)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和財政部門,也可由省屬集團公司直接報送省數字辦和省財政廳。紙質申報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表、資金申請報告及其他佐證材料等。
電子材料在“福建省數字經濟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模塊”進行填報(先注冊,后填報。注冊地址:http://220.160.52.221:12120/fjpm/static/page/registerUser/registerUser.html;登錄地址:http://220.160.52.221:12120/fjpm/login.do)。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平臺上注冊完成相關信息填報后,按屬地原則將申報信息推送至所在縣(市、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縣(市、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審核企業填報信息后推送至所在設區市(含平潭,下同)數字經濟牽頭部門,設區市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商財政部門后向省數字辦、省財政廳填報。省屬(控股)企業可按屬地原則,由設區市數字經濟牽頭部門推送,也可由省屬集團公司直接填報推送省數字辦、省財政廳。
(二)請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商財政部門,抓緊做好本地區相關企業的申報工作,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和材料完整性審核,并按要求填報《2020年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于5月20日前行文送達省數字辦(2份)和省財政廳(1份),企業申報的紙質材料一式2份(附相同內容電子文檔、相關材料掃描件等U盤一個、光盤一張)作為附件同時送達。
(三)報送地址
省數字辦:福州市湖東路78號省發改委203室數字經濟處
聯 系 人:
潘 榕,電話0591-87063388(人工智能)
陳輝華,電話0591-87063160(衛星應用、數字絲路)
劉云城,電話0591-87063557(5G產業)
彭麗君,電話0591-87063586(平臺經濟、物聯網)
系統填報技術咨詢:周晨軒 17689342670
電子郵箱:szbwjc@fujian.gov.cn
省財政廳:福州市中山路5號財政大廈9樓經濟建設處
五、遴選程序
(一)項目征集
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0日(各地和省屬企業行文送達省數字辦和省財政廳)。
(二)項目評審
省數字辦委托社會化運作程度較高的企事業單位或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評審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擇優遴選。
(三)項目比對、結果公示
本專項扶持政策與其他省級扶持獎勵政策有交叉重復的項目,按照不重復的原則安排。省數字辦對受委托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意見和評審結果,履行必要的復核程序,對擬安排資金支持的項目商省財政廳比對后進行公示。
(四)資金下達
項目公示期結束后,對沒有異議的項目和經調查核實沒有問題的項目列為本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程序下達資金預算指標和績效目標。
六、信息公開
專項申報通知及所需申報文件等可登錄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載,結果公示及時在省發改委網站上發布。
七、監督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按照《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項目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對虛假申報、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專項資金的單位或企業,記錄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三年內取消申報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資格,并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追回騙取資金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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