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竊電行為的分類 **
談到竊電量的計算方法,就不得不說說竊電行為的種類,因為不同的竊電行為可能要采取不同的竊電量計算方法才能符合實際情況?!?a target="_blank">供電營業規則》列舉了六種竊電行為,但其中個別竊電行為不好認定,如擅自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計量裝置用電,如果僅僅依據鉛封脫落或封絲斷開就認定該行為竊電事實上很難通過,也得無法到司法部門的認可。在這里作者將較常見的竊電行為分成以下幾類:
一是直接在供電企業的供電線路上接線用電或越表用電。由于這兩種方式竊電比較直接,無技術性可言,竊電認定也比較容易,這里將其歸為一類。
二是改變TA或TV二次回路接線。主要表現為失流、失壓、欠流、欠壓、移相等現象,而這些現象又主要通過短接或開斷電流二次線、開斷電壓二次線或改變二次接線方式等手段實施竊電。
三是改變電能表結構或性能參數,如損壞電能表、倒撥字輪、卡盤、改變電子式電能表參數等。
四是單相用戶采用調換火零線并在家中自埋地線進行竊電。這種竊電方法在居民用戶中使用的比較普遍,一些用戶甚至在下戶搭火點處調換火零線來竊電,查處起來十分困難。
五是采用其它方法竊電,如采用竊電器使電能表倒轉、通過更換變壓器銘牌或重新繞制變壓器將大容量變壓器冒充小容量變壓器進行隱形竊電等,這些方法相對較少,而且更專業、更隱蔽。
**2 常用竊電量計算方法 **
**2.1 部門規章或地方條例中竊電量計算規定 **
《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作了如下2條竊電量計算方法的規定: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他行為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對裝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
在確定竊電時間上又作了如下規定: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日數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由于《供電營業規則》中竊電量的計算方法規定較為原則性,實際操作起來有些難度,而竊電用戶對此計算方法往往不能接受,司法部門也有很多他們的看法與意見。因此部分省市出臺了一些反竊電的地方性規章和辦法,對竊電量的計算方法又作了一些更切合實際的規定,作者經過收集匯總以下幾種其他計算方法:
按照竊電后用電計量裝置的抄見電量與竊電前正常的月平均用電量的差額,并根據實際用電變化確定。
能查明產量的,按照同類型用戶的同類產品的單位耗電量和竊電單位的產品產量相乘計算用電量,加上其他輔助用電量,減去抄見電量。
在總表上竊電的,按照各分表電量之和減去總表抄見電量的差額計算。
安裝負荷監控裝置等用電管理終端設備的,可以按照負荷監控裝置等設備記錄的負荷曲線計算。(如青海省)
具體的計算方法部分省市還有一些其他更為詳盡的規定,但基本上與上述計算方法相似。在竊電時間的確定上與《供電營業規則》基本一致,但有的省市明確了竊電天數的上限,如青海省規定了上限為240天;對每天的竊電小時數甘肅省也規定了三班制客戶按24小時計算等等。
更正系數法。這是我們實際計量處理工作中經常使用的計算方法,是在實際錯誤接線情況下根據電能計量原理推導出來的計算方法,該方法更接近實際情況,這里單獨提出。
**2.2 竊電量計算公式 **
根據上述竊電量計算方法的規定,整理出以下計算公式:
(1)根據竊電設備容量計算竊電量:竊電量=竊電設備容量×竊電時間。竊電時間是指竊電日數乘以日竊電小時數來確定。
(2)根據電能表標定(額定)電流計算竊電量:竊電量=電能表標定(額定)電流×標定電壓×竊電時間-竊電期間電量。竊電時間是指竊電日數乘以日竊電小時數來確定。
(3)對比法計算竊電量:
根據歷史正常月份平均用電量與竊電期間抄見電量的差額進行計算:竊電量=正常月平均電量×竊電月數-竊電期間電量。
如果產量可以確定的,參照同類產品單耗進行計算:竊電量=產品單耗×竊電期間產量+輔助用電量-竊電期間電量。
總表竊電的竊電量計算:竊電量=∑分表用電量-總表電量。
(4)根據更正系數來確定竊電量:竊電量=(更正系數-1)×錯誤電量。更正系數=正確電量/錯誤電量,錯誤電量是指在竊電期間電能表實際所計電量。
**3 建議 **
從上面竊電案例中我們可以了解,一種竊電行為或一個竊電案件可以有不同的竊電量計算方法,而不同的方法計算出來的結果卻大相徑庭。究竟一種竊電行為該采取哪種竊電量的計算方法更合理,作者認為應該根據竊電案件的實際情況,選擇最接近真實電量的計算方法。雖然上文李某某等竊電采取了對比法計算竊電量而沒有使用更接近真實損失電量的更正系數法計算,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僅就竊電量計算方法而言,作者也不推薦采用電能表標定電流所指的設備容量來計算竊電量,因為根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00)的規定:“經電流互感器接入的電能表,其標定電流宜不超過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30%,其額定最大電流應為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電能表的標定電流應按正常運行負荷電流的30%左右進行選擇”,電能表的標定電流是按照實際負荷的30%進行選擇,如果根據標定電流計算竊電量將會與實際竊電量差距較大,而且當用戶竊電時,所使用的負荷更是遠遠超過額定負荷,這樣的計算方法將會使電量損失較大,而導致竊電量的計算不準,一方面造成了國家電能無故損失,另一方面對竊電用戶未起到懲戒作用,致使竊電成本較低,很可能處理后竊電用戶再次竊電,而更多的人會因此進行效仿竊電。因此結合文章前面提到的竊電行為分類,作者建議采取以下方法計算竊電量:
第二條第1、3、4項的竊電行為的應首先采用第三條第1項的公式計算竊電量,如果不能確定時可采取第三條第3項的公式計算竊電量;第二條第2項的竊電行為應盡可能采用第三條第4項的公式計算竊電量,如果不能確定的可采取第三條第3項的公式計算竊電量;第二條第5項的竊電行為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竊電量計算方法。
當然,竊電量不是根據上述的竊電量計算公式就能簡單的計算出來,還要考慮很多因素,首先查明竊電時間是關鍵,竊電時間不明的不能簡單的按180天計算,而應該充分利用各種手段進行查明,以期竊電時間更接近實際;其次還要參照竊電用戶的用電量變化情況、產量變化情況、該線路或參區線損情況、竊電用戶口供等綜合考慮;另一方面還要結合先進的技術手段進行確定,如通過CSM系統、電能表負荷曲線等方法確定。
4 結語
隨著電能計量技術的飛速發展,CSM電能量采集系統、遠程集抄系統、智能卡表系統以及防竊電智能電表等新技術的不斷應用,電能計量裝置越來越智能化、自動化、簡單化,而竊電行為也會更快的被發現和處理,先進的技術將會使竊電量的計算也趨于自動化和智能化,這些自動化設備和系統的記錄也應該作為竊電量計算的依據,而現在的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中還沒有將這些先進有效的鑒定方法和計算竊電量的方法列入其中。為了遏制越來越多的竊電行為,減少國家電能損失,希望在以后的國家或地方電力立法中,將保護國家電能納入立法范疇,并充分考慮電能計量新技術的應用,把以更正系數計算竊電量、CSM電能量采集記錄、電子表負荷曲線等等納入竊電量計算規定中,使竊電量的計算更合理,更科學以及更符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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