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配套管道
通信管道是通信線路在地面下的主要載體,用于敷設通信線路、電力電纜及線路附屬設施。結合安全性和美觀性,智慧燈桿系統的電力、通信線纜宜埋地敷設,敷設要求應符合《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 50217)、《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373)的相關規定。
為便于工程維護人員進行安裝維護管道、子管、光纜、電纜,智慧燈桿旁應設置接線手孔井,電纜、光纖分支接線在接線手孔井內實施完成。
管道管孔的設計要充分考慮后續資源需求進行適當的預留,避免道路反復開挖。主干路、次干路管孔數量不應少于6孔φ75~φ110mm管道,管道中宜穿放用于光纜敷設的子管;支路預留管孔數和尺寸可按需選擇。新建管孔宜采用不同管道色彩區分不同權屬單位。智慧燈桿、綜合機箱應根據掛載設備的線纜布放需求預置4~8根φ50mm的彎管與配套手井連通。管道斷面圖及管道埋設示意圖分別如圖5-5和圖5-6所示。
管道埋深(管頂距地表面)在車行道上應大于0.8m,在人行道上大于或等于0.7m,當達不到要求時,應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鋼管保護。強弱電管線應分別單獨穿管敷設,電纜管敷設凈距不應小于0.25m。各場景管道埋深需滿足表5-11所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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