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于2023年2月20日接獲深交所監管函,因其重大投資項目披露不及時以及并購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未公開而收單檢查。監管機構要求公司立即進行全面檢視和改進。
對于重大投資項目的進展披露不及時,科翔股份于2023年3月與江西省信豐縣政府簽署了一份關于投資總額達20億元的6Gwh鈉離子新能源電池制造與創新中心的框架協議;然而,當計劃在信豐縣進行項目建設的事宜由于其它因素改變時,該公司卻未能有效地公告這一消息,違背了強制性披露規定。
另一方面,在收購贛州科翔電子科技一廠有限公司80%股權之前,贛州一廠曾承擔原有股東的海外貸款擔保;然而,科翔股份并未在2022年年報中公開披露這一信息,同樣違反了上市規定。
無論是重大投資項目披露還是子公司擔保情況反映,這些都直接逾越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董事長兼總經理鄭曉蓉、財務主管劉濤以及董事會秘書鄭海濤未能嚴格依規行事,且對造成的結果負有領導責任。因此,他們同時被深交所點名批評。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會以及相關人員必須重視此次事件,接受教訓,立即采取措施改正錯誤,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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