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拿大阿爾伯塔省政府公布,將于2024年2月29日解除針對大中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審批的停滯,同時對于農用地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采取“農業優先”的方法。
此項決定于2023年8月實施,當時阿爾伯塔省公用事業委員會因市政部門及土地所有人對可再生能源裝機量增長的擔憂而暫停了相關審批工作。
如今禁令解除,且AUC已向政府提交并詳盡闡述了他們對于未來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政策主張。報告提出,阿爾伯塔省禁止在一二級土地上設立可再生能源發電站,除非開發人員證明農作物以及養殖行業能與之共存;同時,政府還需制定配套措施,保證阿爾伯塔省的原生態草地、有灌溉條件的種植用地以及生產用地能夠維持農業生產模式。
此外,將圍繞重要保護區和原始地貌區域設置至少35公里的保護緩沖帶,在此范圍內禁止新建風力發電設施,同時要求其他開發計劃在得到批準之前必須接受視覺影響評估。
另外,建設方需承擔填海費用的保證金或者擔保責任,并有所屬地塊中特定情況下用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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