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陽區十八里店鄉一處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導致5人死亡8人受傷。事故初查為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根據報道,對于電動車起火具體原因,現場消防人員還在調查中。
雖然電動車起火具體原因尚無法得知,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被推到臺前。電動車的風險點何在?目前電動車市場的發展現狀如何?該如何加強電動車的監管?就這些問題采訪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新能源汽車創業投資子基金合伙人總裁方建華。
方建華說,電動車之所以存在風險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包括產品本身問題、使用環節的安全隱患和監管環節的失靈,“電動自行車雖然有標準,但是大部分企業生產都超標。”
據了解,1999年5月28日,國內第一部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發布實施,這個以“GB”開頭的國標被行業認為確立了電動車的合法地位。
按照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不超過40公斤等。但之后幾年,市場上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已超過國家標準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幾乎很難找到“國標車”。
除此之外,方建華認為,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環節也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為什么很多火災事故在電動車充電時發生?結合今天北京的火災事故來說,從二樓拉出電線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還要考慮充電場所的環境;目前還不確定引發火災的電動車使用的是什么電池,如果是鉛酸電池,其壽命只有一到兩年,超期服役是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的。”
新京報上午從火災現場了解到,起火前,一名住戶從二樓拉出電線,通過接線板給電動車充電。起火建筑內部電線多處違規,建筑房頂為彩鋼泡沫結構,樓內多處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新京報此前報道也提及,2002年10月到2005年間,全國自行車標委會曾對電動自行車的國標啟動首次修訂工作,但因報批稿中有關整車質量、最高車速、腳蹬安裝等條款存在較大分歧而未能完成修訂工作。
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網看到,今年1月,國家標準委曾就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征求意見。公示中提到,隨著社會發展和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升級,1999年發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如若干重要技術指標不是否決項,最高車速未提出防篡改要求,部分涉及機械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標未在標準中體現等,給消費者和其他交通參與方帶來安全隱患。
在方建華看來,1999年標準中規定的時速限制并不滯后,“我認為20公里已經足夠了,現在很多交通事故反而是因為電動車時速過快導致的,所以在標準修改方面并不主張提速,而是應該對原有標準中缺失的使用材料、電氣安全標準等作出明確規定。”
此外,他還認為,與大部分電動自行車使用的鉛酸電池相比,今后應該提倡使用鋰電池,后者壽命是鉛酸電池的3到5倍,安全系數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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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大族激光?曝光臺】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致5人遇難 解讀風險點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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