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范圍
1.歐盟RoHS
歐盟RoHS指令的管控范圍廣泛,涵蓋了直流電1500伏、交流電1000伏以下的電子電氣產品,但部分產品有豁免條款。這意味著幾乎所有常見的電子產品,如家用電器(冰箱、空調、洗衣機等)、電腦及其配件、通訊設備、照明設備等,都必須遵循歐盟RoHS的規定。這一廣泛的管控范圍旨在從源頭上減少有害物質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潛在危害,確保電子電氣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環保性。
2.中國RoHS
中國RoHS采用窮舉法,明確列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中的產品需達到相關標準。具體包括冰箱、空調、洗衣機、電熱水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電視機、監視器、微型計算機、移動通信手持機、電話單機等12類產品。這種明確列出的方式使得管控范圍更加清晰,便于企業和監管部門操作。同時,中國RoHS的實施也體現了中國在環保領域的積極態度和對電子電氣產品環保性能的嚴格要求。
歐盟RoHS
1. RoHS 1.0(2002/95/EC)
2003年1月27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2002/95/EC指令,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并于2003年2月13日起成為歐盟范圍內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歐盟成員國將其轉換成本國法律或法規。2006年7月1日起,正式禁止六類物質含量超標的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
2. RoHS 2.0(2011/65/EU)
2011年7月1日,歐盟發布新的指令2011/65/EU,即現行的歐盟RoHS 2.0指令。2013年1月3日正式實施,廢除了舊的RoHS指令2002/95/EC。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RoHS 2.0修訂指令(EU)2015/863/EU,正式將鄰苯二甲酸二(2 - 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列入附錄Ⅱ限制物質清單中,被限制的有害物質從原來的6項增至10項。
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納入管控范圍。
中國RoHS
1. 中國RoHS 1.0(《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2004年中國出臺《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內容類似RoHS指令,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實施。該階段主要局限在環保使用年限和限用物質使用情況公示的基礎要求,沒有對產品進行限量要求目錄管理。金鑒實驗室擁有專業的RoHS測試設備和技術團隊,能夠確保RoHS測試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2. 中國RoHS 2.0(《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
2016年1月6日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并從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廢止舊版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2018年3月12日成文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3月15日在工信部網站發布,2019年3月15日起正式生效。
2019年5月16日,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至此中國RoHS 2.0法規的完整體系正式搭建完成。2019年11月1日起,出廠、進口的12類產品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2020年12月14日和2021年10月11日分兩批批準并公布了中國RoHS配套檢測標準即電子電氣產品中某些物質的測定GB/T 39560系列標準。
管控物質
歐盟RoHS更新為RoHS 2.0后和中國RoHS更新標準為GB/T 39560,管控的物質一致,包括:
1. 鉛(Pb<1000ppm)
2. 汞(Hg<1000ppm)
3. 鎘(Cd<100ppm)
4. 六價鉻(CrVI<1000ppm)
5. 多溴聯苯(PBB<1000ppm)
6. 多溴二苯醚(PBDEs<1000ppm)
7. 四項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DIBP<1000ppm、DBP<1000ppm、BBP<1000ppm、DEHP<1000ppm),共10項
監管制度
1.歐盟RoHS
歐盟RoHS的監管主要集中在流通領域,通過抽樣檢查的方式對市場上的產品進行監管。這種監管方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但由于主要集中在流通領域,對于生產環節的監管相對薄弱,可能會存在部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合規的情況。
2.中國RoHS
中國RoHS不僅對流通領域進行監管,還加強了生產環節的監管。管理目錄中的產品生產企業需選擇自愿認證或自我聲明,并將信息輸入統一平臺。這種全面的監管方式能夠更好地從生產源頭把控產品的環保性能,確保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合規性。同時,通過統一平臺的信息管理,也便于監管部門對企業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認證要求
1.歐盟RoHS
歐盟RoHS沒有強制性認證要求,企業可自愿申請IECQ - QC080000有害物質過程管理體系認證。這種自愿性的認證方式給予了企業更多的自主性。
2.中國RoHS
中國RoHS要求企業必須在“國推自愿性認證”和“自我聲明”中選擇一種。國推自愿性認證有四種認證方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認證方式。這種強制性的認證要求有助于確保產品的合規性,提高市場的整體環保水平。同時,多種認證方式的選擇也體現了中國RoHS在實施過程中的靈活性,能夠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需求。
標識要求
1.歐盟RoHS
符合規定的電子產品可加貼CE認證標志,但對RoHS本身沒有單獨的標識要求。這種標識方式使得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能夠直觀地了解產品的合規性。
2.中國RoHS
管控范圍內的電子產品應根據RoHS有害物質的存在情況張貼“綠標”、“橙標”。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還需參考《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使用合格評定標識。這種明確的標識要求有助于消費者更好地了解產品的環保性能,增強消費者的環保意識,同時也促使企業更加注重產品的環保設計和生產。
測試方法
1.歐盟RoHS
歐盟RoHS的檢測方法自2008年以來不斷更新,部分數據無法與中國RoHS測試共用。這種不斷更新的檢測方法體現了歐盟在環保技術上的先進性和對環保標準的嚴格要求。為了幫助企業順利通過RoHS2.0測試,金鑒實驗室提供專業的檢測服務,確保您的產品符合歐盟標準,助力您在國際市場上的順利流通。
2.中國RoHS
中國RoHS的檢測方法目前參考GB/T 26125 - 2011,等同于IEC 62321:2008標準。這種相對穩定的檢測方法能夠為企業提供明確的技術指導,降低檢測成本和復雜性。同時,等同于國際標準的檢測方法也有助于中國RoHS與國際環保標準的接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對檢測機構的要求不同
1.歐盟RoHS
歐盟RoHS根據需要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即可。這種對檢測機構的寬松要求給予了企業更多的選擇空間,但也可能導致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存在一定的差異。
2.中國RoHS
中國RoHS對檢測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國推自愿性認證,認證樣品檢測工作應由認證機構簽約且滿足相關能力和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完成。對于自我聲明中的檢測報告,可以來自生產者、生產企業等自有且滿足相應技術能力的實驗室,也可以是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或者是供方在所有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質判定的基礎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報告。這種嚴格的要求有助于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提高產品的環保性能,同時也促使檢測機構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
實施效果與影響不同
1.歐盟RoHS
歐盟RoHS自2006年正式實施以來,對電子產品制造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方面,它推動了企業在環保方面的努力,促進了綠色制造的發展;另一方面,遵循RoHS指令也帶來了額外的成本和管理挑戰。企業需要投入資源進行合規性檢測、材料替代和供應鏈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產成本。然而,隨著市場對合規產品的需求不斷上升,企業不斷更新技術和改進生產流程以保持競爭力。同時,歐盟RoHS的實施也推動了全球環保標準的提升,促進了綠色貿易的發展。
2.中國RoHS
中國RoHS的實施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通過限制有害物質的使用,提高了產品的環保性能,降低了對環境和人體的潛在危害。同時,中國RoHS還推動了綠色消費的發展,增強了消費者的環保意識。此外,中國RoHS的實施也促進了中國電子電氣產業的轉型升級,提升了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通過與國際環保標準的接軌,中國RoHS為中國電子電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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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歐盟公布 RoHS 對 LED 中鎘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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