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谷歌、特斯拉、百度等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到無人駕駛出租車在新加坡上路,以自動駕駛、無人駕駛技術為代表的智能網聯汽車正慢慢走出實驗室,真正走進我們的生活當中。然智能網聯作為汽車產業的一項革新技術,目前還處于發展初期,技術方面仍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加之產業發展的要求,制定相關的政策來引導產業健康發展就顯得尤為必要。目前全球已經有相當數量的國家或專家團隊在制定智能網聯發展相關政策標準,蓋世汽車小編對其搜集整理如下!
1、中國
關鍵點:《中國制造2025》,中國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術語和定義、中國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路線圖、中國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路線圖
中國對智能網聯汽車的總體規劃始于2014年10月,當時,工信部委托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工程協會、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汽標委”)分工展開研究。其中,中國汽車工程協會負責技術路線圖的制定,而汽標委則負責標準體系的規劃。
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中國制造2025》,將智能網聯汽車列入未來十年國家智能制造發展的重點領域,明確指出到2020年要掌握智能輔助駕駛總體技術及各項關鍵技術,到2025年要掌握自動駕駛總體技術及各項關鍵技術。同年,《中國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方案》(第一版)出臺。
2016年6月,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黨委書記于凱在第二屆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及標準法規國際研討會透露,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已經完成《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術語和定義》ISO標準草案的準備工作。8月,工信部網站發布了“三部門關于印發《裝備制造業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劃》的通知”,“規劃”要求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標準化工作,加快構建包括整車及關鍵系統部件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內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10月底,《中國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路線圖》發布,以引導汽車制造商的研發以及支持未來政策制定。
除了以上這些,據蓋世汽車了解,目前由工信部組織起草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方案已形成標準框架體系,該標準體系框架包括基礎、通用規范、產品與技術應用、相關標準四個主要部分,其中基礎和通用規范涉及網聯化共性的基礎標準;產品與技術應用涉及具體的設計標準,是該框架的主干部分,包含信息采集、決策報警、車輛的控制等方面的細則。而相關標準則涉及到信息交互、通訊協議、接連接口等。
同時,智能網聯汽車分技術委員會也在申請成立,計劃吸納相關領域專家共同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標準;智能輔助技術信息安全等具體標準制定工作也在加快推進。今年年底,通用汽車攜手清華大學和長安汽車一起牽頭擬定的中國網聯汽車技術(V2X)應用層標準也將發布第一版標準。
2、美國
關鍵點:《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
2016年9月,美國交通部發布了《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從自動駕駛汽車性能指南、州政府法規模型、NHTSA(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現有的監管方式和新的監管方式四個方面,針對高度自動駕駛的安全設計、開發、測試和應用等,為生產、設計、供應、測試、銷售、運營或者應用高度自動駕駛汽車的傳統汽車廠商和其他機構提供了一個具備指導意義的前期規章制度框架。
如指南中提到的自動駕駛技術分級,一直是汽車行業的一大熱議話題,而該指南則正式確立采用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SAE)的定義作為評定汽車自動駕駛水平的標準,從最低到最高為L0 到 L5,并且根據有人操控還是自動駕駛系統主要監控駕駛環境,劃定L0 到 L2與L3 到 L5(HAVs)之間存在清晰的界線。該指南還規定新的自動駕駛汽車或技術都應滿足15個要點的安全評估才能上路,這15個安全要點包括數據記錄和共享,隱私,車輛網絡安全,耐撞性能,消費者教育和培訓,碰撞后表現,聯邦、州以及地方法規,操作設計,物體和事件的探測及響應等。
除此以外,美國加州車輛管理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在2016年9月30日公布的法規草案(參考鏈接)還提到,汽車廠商不應該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包括“self-driving”、“automated” 或“auto-pilot”等“自動駕駛”詞匯,除非其車輛產品確實能在無須人類駕駛干預的情形下自己行駛。
3、日本
關鍵點:制定自動駕駛普及路線圖,放寬無人駕駛汽車與無人機相關法律法規,修訂《道路交通法》和《道路運輸車輛法》,開展關于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的賠償機制討論
早在2015年10月,日本政府就醞釀針對自動駕駛汽車啟動立法。2016年上半年,日本經濟貿易產業省成立了一個研究小組,決定聯手車企在地圖、通訊、人類工程學及其他領域展開合作,以實現到2020年在公共道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今年5月,日本已經制定了自動駕駛普及路線圖,表明自動駕駛汽車(有司機)將在2020年允許上高速公路行駛。
法規方面,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曾聲明,將放寬無人駕駛汽車與無人機的相關法律法規,在2017年允許純自動駕駛汽車進行路試。而日本國土交通省則決定最早將于2017年秋季制定有關在高速公路同車道行駛的自動駕駛安全法規。
目前,針對自動駕駛汽車引發事故的責任所屬問題,日本警視廳已經開始進行法律層面的探討,同時日本政府正在著手修訂《道路交通法》和《道路運輸車輛法》等相關法規,并計劃展開關于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的賠償機制的討論。提到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的賠償機制,日本的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已經明確,從2017年4月起,把自動駕駛期間的交通事故列入汽車保險的賠付對象,據悉這是日本國內首例以自動駕駛為對象的保險。
4、韓國
關鍵點:劃定自動駕駛試運行特別區域,開通專用試驗道路,制定相關零部件測試標準,開發專用保險商品,修訂道路交通法規,自動駕駛車上路許可
為推動自動駕駛汽車商用化,早在2015年的時候,韓國政府就計劃為自動駕駛汽車劃定試運行特別區域,并在2017 年開通專用試驗道路,以及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在試驗階段搭載自動調向裝置,同時計劃制定相關零部件測試標準,開發專用保險商品。
今年11月份,有消息表示韓國相關道路交通法規的修訂已經正式開始實施,修訂后的新法規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在韓國范圍內的公路上進行路試,目前已經有8輛自動駕駛汽車通過韓國交通部登記,獲準在特定條件下上路測試。
5、新加坡
關鍵點:允許無人駕駛車在規定區域內測試和上路
新加坡是一個在政策上對無人駕駛技術非常友好的國家,目前新加坡不僅允許無人駕駛車在允許范圍內進行測試,8月份的時候,世界首個無人駕駛出租車nuTonomy,在新加坡正式開始營運載客,乘客可以用智能手機免費預約體驗。據悉,未來新加坡還將在國內測試自動駕駛公交車,并計劃從近期開始試點自動駕駛輪椅項目。
6、德國
關鍵點:允許自動駕駛汽車路試,要求汽車制造商配備自動駕駛模式的汽車安裝黑匣子,禁止特斯拉用“自動駕駛”做宣傳
德國作為大眾、戴姆勒和寶馬等多家全球知名汽車廠商的故鄉,也是世界上較早重視自動駕駛汽車并對其進行測試實驗的國家之一。早在2013年,德國就允許博世的自動駕駛技術在國內進行路試,之后又有梅賽德斯奔馳等公司相繼得到政府批準,在德國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和鄉間道路等多環境開展自動駕駛汽車的實地測試。
2016年7月,德國交通部長表示,該國計劃立法,要求汽車制造商為旗下配備了自動駕駛模式的汽車安裝黑匣子,記錄自動駕駛模式是何時激活的,駕駛員何時參與駕駛,以及自動駕駛系統何時要求駕駛員接管駕駛,幫助確認事故責任人。10月,有消息稱德國交通部長已經致函美國電動車業者特斯拉(Tesla Motors),要求該公司停止以“自動駕駛(Autopilot)”字眼宣傳其車輛配備的先進駕駛輔助功能,以免誤導駕駛人疏忽路況而發生危險,該消息得到了德國聯邦運輸管理部(KBA)的證實。
7、法國
關鍵點:公布無人駕駛汽車發展路線圖,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修訂,批準外國汽車制造商在公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
2014年2月,法國公布了無人駕駛汽車發展路線圖,計劃投資1億歐元在接下來三年進行無人駕駛汽車實地測試,法國政府表示將在2016年年底實現全國數千公里的道路聯網,并推動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修訂,滿足無人駕駛汽車上路的要求,并且向全球汽車生產商開放道路進行無人車試驗。經過2年的努力,2016年8月,法國政府正式批準外國汽車制造商在公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在此之前,法國政府只允許本土汽車公司在道路上測試自動駕駛系統技術。
8、英國
關鍵點:清除束縛自動駕駛車的法規,就保險條例和汽車法規等進行修訂,英國Adrian Flux推出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保險政策
2016年3月,英國財政大臣George Osborne宣布,英國政府計劃于2017年開始在高速公路上測試無人駕駛汽車。7月11日,英國商務部和運輸部大臣公開表示,該國將清除束縛自動駕駛車的法規,其中包括交通規則,以及駕駛員必須遵守的政策法規。同時,英政府還指出——高速交通法律法規將得到適當的修改,以確保在高速路上改變車道、遠程遙控停泊車輛的先進的駕駛輔助系統被安全使用。
目前關于英國制定自動駕駛法規的最新消息是,英國正在就保險條例和汽車法規等方面進行各方商討修訂,以期在2020年之前實現自動駕駛汽車的上路行駛。而自動駕駛商業運作方面,英國Adrian Flux已經率先推出了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保險政策,里面包含了多條自動駕駛汽車專屬的保險條款。
9、荷蘭
關鍵點:允許自動駕駛擺渡車上路,允許特斯拉Autopilot半自動駕駛系統作為輔助駕駛系統的使用
荷蘭是自動駕駛汽車的天堂。2014年,荷蘭就在審視交通法律,以便在公路上展開大規模的自動駕駛卡車測試,從而在五年內讓自動卡車在荷蘭公路上送貨。2016年1月,全球首輛自動駕駛擺渡車在荷蘭上路,使其成為第一個自動駕駛巴士上路的國家。7月,奔馳自動駕駛大巴在荷蘭上路展開測試,該大巴成功完成了20公里(約12.4英里)行駛路程,創下新的測試記錄。而對于備受爭議的特斯拉的Autopilot半自動駕駛系統,7月份荷蘭政府認可了其安全性,允許其作為輔助駕駛系統的使用,但與此同時,他們也會繼續關注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對特斯拉車禍事故的調查。
10、瑞典
關鍵點:自動駕駛公共道路測試規范初稿,自動駕駛汽車測試許可,自動駕駛相關法律分析
瑞典有關自動駕駛公共道路測試規范初稿已經2016年3月份完稿,進入政府審議和議會審議過程,預計是2017年5月1號生效,完稿適用于各個自動駕駛水平的車輛,包括半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以及完全自動駕駛車輛。
法律方面,首先在自動駕駛公共道路測試上瑞典已經有比較完善的法規,即自動駕駛汽車在瑞典上路測試需先獲得測試許可,才能進行公共道路測試,測試單位必須遞交公共道路申請,提出有可能的安全隱患都要包括在里面,并且確保測試數據采集和保存要符合國際相關法規、個人隱私信息都要受到保護。瑞典交通局負責監管所有自動駕駛車輛的公共道路測試。此外,瑞典國會已經啟動了自動駕駛相關法律分析工作,預計2017年修改國會審議,確保2020年之前自動駕駛能夠合法銷售和使用。
11、芬蘭
關鍵點:批準了無人駕駛公交車在芬蘭上路
2016年7月15日,芬蘭交通安全局批準了無人駕駛公交車在芬蘭上路,因為芬蘭法律并沒有特別要求機動車必須有駕駛員,這就為無人駕駛車合法上路掃除了障礙。
12、聯合國
關鍵點:修改國際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編制全球統一的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標準,制定汽車自動駕駛安全標準
聯合國相關機構自2016年年初起就在著手對包括《維也納公約》在內的一系列國際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進行調整修改,以適應自動駕駛發展的需要。2016年3月,聯合國在最新修訂生效的法規中寫明允許駕駛員適時接管車輛的駕駛,不必隨時自行駕駛汽車,正式確認自動駕駛的合法身份。
隨后,有消息稱聯合國已設立專家組編制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標準,這個專家組中包括了來自日本、韓國、德國、法國、英國以及歐盟委員會的專家,他們將就自動駕駛汽車的技術標準達成廣泛協議。這個全球統一的自動駕駛汽車技術標準,其中制定這個標準的第一步目標是最早能在2018年完成高速公路上不用操作方向盤進行超車和并道的相關規則制定。
目前他們正在做的是自動駕駛安全標準,為防止汽車自動駕駛系統所使用的通信網絡受到黑客攻擊,聯合國下轄制定汽車國際法規的相關機構將于今年11月通過汽車自動駕駛安全標準,主要包括阻止黑客攻擊的措施及探測到攻擊時警告司機并防止失控的措施等。此外,美國也已經加入到由日本和歐洲共同擬定的自動駕駛汽車網絡安全綱領任務中。
小結:
目前除美國已經發布了比較完整的自動駕駛汽車法規,其他國家對于自動駕駛、智能網聯相關政策標準的制定仍在進行當中。整體來看,各國在相關法規標準的制定上無外乎這幾點:定義、分級、技術開發、汽車制造以及各項安全法規和道路交通規則等,涵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各個方面,這也決定了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必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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