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法律人工智能的起點
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協會主席巴特維赫雅專訪
巴特維赫雅
僅僅關注數據顯然是不夠的,我們需要開發具有內在法律和倫理規則的人工智能,這樣它才能作出正確的選擇
法治周末特約撰稿 黎娟
巴特維赫雅教授現任荷蘭格羅寧根大學人工智能系主任,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協會現任主席,伯努利數學、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研究所科學與工程系人工智能部主任,國際論證計算模型會議副主席,法律知識與信息系統國際年會副主席。他創立了盧比荷人工智能協會,主要研究領域為人工智能和論證及其在法律中的應用,重點關注可解釋、負責任、社會性人工智能中的知識、數據、推理之間的理論性、可計算性和實證性之間關系的研究。
前不久,巴特維赫雅教授受邀出席在中南大學舉辦的“法律人工智能前沿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會后,筆者對其進行了專訪。
黎娟(以下簡稱黎):您為何關注法律人工智能中的論證研究?
巴特維赫雅(以下簡稱巴特):論證是法律人工智能中一個引人入勝的話題。論證本身是人類一種非常特殊的素質,它在法律生活中十分常見,因為你必須捍衛自己的立常例如,當你認為嫌疑人有罪時,你需要解釋為什么你持這一立場;同樣,辯護律師會解釋為什么他們認為嫌疑人是無罪的。
人工智能現在正處于飛速發展時期。我們期盼人工智能的發展能實現人類的許多夢想,為我們的工作、生活和學習帶來變革;與此同時,我們也深感擔憂,害怕人工智能會剝奪人類的工作機會以至于人人無所事事、侵犯我們的隱私以至于人人無所遁形、還有智能武器會自主作出攻擊決定以至于人人自?!?/p>
我認為,論證技術的發展能夠幫助我們實現夢想,并且有效應對人工智能發展所帶來的隱憂。論證是一個互動的社會過程,其目標在于平衡不同的立場和利益主張。我所夢想的不僅是人工智能支持法律,例如,讓所有人都能接近正義,并且擁有一個更高效的司法體系,而且法律也能改變人工智能,使一種新型的、合乎倫理的、可解釋的人工智能得以在法律中成長和發展起來。
黎:那么,在您的研究領域,法律人工智能的發展現狀如何?
巴特:人工智能可以分為專用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超級人工智能三種不同類型和發展階段。我們現在應用的是專用人工智能,而通用人工智能和超級人工智能還未問世(當然,它們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人工智能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對顯性知識、法律規則(比如什么是允許的,什么是不允許的)建模的知識系統,例如,開車不能超速,不能闖紅燈;一是數據系統,例如現在大街上的攝像頭都在運行,通過攝像頭,我們可以收集、讀取和存儲數據。同樣,法律也包含了知識和數據知識源于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規,數據關乎法律決策。對于法律人來說,將知識和數據結合起來,簡單易行;但對于機器來說,這很難。因此,我們需要觀察法律人是如何理解知識和數據之間的聯系的,而論證恰好能夠將知識和數據結合。
現實中,人工智能有很多非常成功的應用,如人臉識別,語音識別、自動駕駛等?,F在人們正在研究人工智能背后的應用方法,如法律領域中基于大數據的機器學習方法。我們看到,有些方法有效。但是,法律是一個特殊且尤為困難的領域。
在法律領域里,人們需要注意每一個場景的細節,仔細傾聽每一個案例的情節。這就是為什么需要有法庭辯論的原因。相比之下,機器學習的方法很難應付諸多復雜的法律場景。因為機器學習能對一般情況作出較為準確的預測,卻無力應對特定情形,而這些特定情形需要解釋、推理和論證。我希望通過論證系統的完善,這些問題可以迎刃而解。當然,這將是一項長期性和持續性的工作。
黎:您認為基于論證系統的法律和人工智能將于2025年成為現實。這一論斷的依據是什么?
巴特:我預測,到2025年,我們將開發出一種新型人工智能,可以被稱為論證系統。這樣的系統可以成為與人類和其他系統進行批判性討論的參與者。通過這種批判性的討論,可以利用討論中所有參與者(無論是人還是機器)的優勢,交互式地構建和測試問題的假設答案。我認為發展論證系統不僅是一個機會,而且是必要的。
首先,今天的人工智能雖好,但還不夠好。今天的人工智能(通常基于機器學習)通常能正確地猜測答案,但我們需要能夠保證給出好答案的人工智能。
其次,如今的數據驅動人工智能常常表現得像一個“黑箱”,無法很好地解釋它是如何得出解決方案的。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如醫學和法律),我們需要一種人工智能,可以為它提出的解決方案提供很好的理由。
最后,今天的人工智能很難被規范所引導,正如系統性能中的偏差所顯示的那樣。因此,僅僅關注數據顯然是不夠的,我們需要開發具有內在法律和倫理規則的人工智能,這樣它才能作出正確的選擇。為此,我們需要將基于知識的人工智能和數據驅動的人工智能結合。我認為,建立在邏輯和統計基礎上的論證系統正是通往這一目標的路徑。
黎:我注意到,有人認為法律人工智能不可能在2025年(也就是6年后)實現。對此,您有何看法?
巴特:一些人認為2025年實現法律人工智能仍為時過早,這是明智的提法。我對此表示同意。我甚至認為法律人工智能中頗受關注的機器人法官(或法官被機器取代)不可能在2025年實現。
我所期望的是,開發出一種可以給出好的答案、提供好的理由、作出明智選擇的論證系統。這當然是野心勃勃的。2025年已經很近了,所以到那時這些雄心壯志可能還沒有完全實現。這意味著我們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完成。但是與此同時,許多富有遠見的想法已經存在于研究模型中,特別是在法律人工智能和計算論證領域。我希望更多有才能的研究者支持并參與這一研究項目。
黎:對中國法律人工智能未來的發展,您有何建議?
巴特:我了解到,很多人關注人工智能但并不是真正了解它。很多時候,人工智能被幻想成一種簡單而神奇的魔術。但這并不是真的。我們知道,智能任務是困難的,每一項人工智能技術的成功都與人們的努力工作息息相關。我們所經歷的每一件事情、想要學習的每一樣東西都需要艱苦的付出。這也說明了我們為什么要花很長的時間上學。
同樣,各國的法律體系之所以非常成功,部分也是因為它歷史悠久,并且經過人們精心設計而成。例如,在西方,羅馬法非常重要,它已有上千年歷史;中國的法律傳統也可以追溯至幾千年之前。
法律事實上是一項多人傳承的事業。因此,要實現我們所設想的法律人工智能,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目前,法律人工智能之所以能獲得突破,是因為在人們在設計法律體系、制定法律、判決案件和解釋規則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發展中國的法律人工智能,需要有更多人支持并投身這一項向機器解釋法律的艱巨任務。不同的群體包括律師、技術人員、哲學家相互會見和相互解釋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那么重要,這樣,人們才能對法律有所了解,對人工智能有所了解,最后取得共同進步。
我非常高興地看到,有200多人參加中國人工智能學會和中南大學組織的“法律人工智能前沿問題研討會”。我認為這是朝著法律人工智能方向所邁出的重要的一步。
黎:您能對有志投身于法律人工智能事業的學子提供一些建議嗎?
巴特:我認為,論證研究對法律和人工智能的發展至關重要。有趣的是,論證已經成為許多法學院教授的典型課程,同時,許多學校也開設了邏輯、推理、系統推理等課程。
盡管仍有人對法律、人工智能、論證三者的結合表示質疑,我堅持認為論證尤為重要,其好處顯而易見。論證可以幫助人們理解和發現真相。我們不僅要在法庭上論證,甚至在私人生活中和家人產生分歧時也需要論證。因此,我們非常有必要向機器解釋這種論證的風格和原理。論證是法律人工智能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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