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曾見逾期“端倪”
2014年,德商羅芬就曾以珠海銀隆逾期未付部分款項為由起訴至法院,據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終審判決書(【2014】珠中法民二終字第517號)顯示,2011年11月1日,珠海銀隆向德商羅芬支付了激光器和工作臺貨款的30%作為預付款和訂金,計58.98萬元。2012年8月3日、2012年8月31日和2013年2月6日,珠海銀隆公司分別支付了貨款10萬元、20萬元和28.98萬元,共支付117.96萬元,但銀隆方仍欠78.64萬元。
珠海銀隆以所收到的激光焊接器在經過一段時間生產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予以了反駁,但經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通過買賣合同以及雙方辯護內容查明事實后認定,本案并沒有證據顯示珠海銀隆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產品并通知德商羅芬,根據合同和合同附件約定,德商羅芬從安裝完畢一個月后的2012年4月1日起,均可視為質量合格的產品,并有權要求銀隆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剩余貨款,遂判決珠海銀隆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德商羅芬支付貨款76.14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一審判決后,珠海銀隆不服判決,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中院查明事實后認為,珠海銀隆僅憑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案涉設備存在質量瑕疵,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抗辯主張也不成立,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據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終審判決書(【2014】珠中法民二終字第517號)顯示,珠海銀隆對于產品設備未排除故障,有權暫不支付剩余的40%貨款的辯護,銀隆曾承認“公司確實因為資金周轉困難,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出現了逾期付款的行為”。
不僅僅只有銀隆“總部”曾逾期欠款,旗下的“分部”也是狀況連連。記者查閱相關案卷發現,銀隆集團旗下的兩家子公司——北方奧鈦納米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奧鈦”)及河北銀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銀隆”),曾因為逾期欠款問題同時遭到了河南天豐鋼結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豐公司”)的起訴。據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終審事判決書(【2015】新中民五終字第117號)顯示,2014年2月28日,天豐公司以加工承攬合同北方奧鈦逾期未付款為由將其起訴至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要求北方奧鈦支付欠款134551元及利息損失。
經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天豐公司按照約定及要求于2013年8月29日前將案涉工程安裝完畢,并退出了施工現場。北方奧鈦已向天豐公司支付工程款184524.00元,但剩余工程款逾期未付,并且北方奧鈦正在使用案涉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北方奧鈦以“案涉彩板在色澤方面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存在色差”予以辯護,但存在質量問題的辯護理由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終判決被告北方奧鈦向天豐公司給付工程款134551元。就在同一天,天豐公司以同樣的理由將河北銀隆起訴至法院,蹊蹺的是,河北銀隆還是以其質量問題予以辯護,但亦未得到法院支持,最終判決河北銀隆天豐公司給付工程款40521.40元。據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5】牧執字第834號)以及(【2015】牧執字第990號)顯示,在判決生效10日后由于銀隆兩家子公司仍拖欠相關款項,天豐公司已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鈦酸鋰電池“核心”技術惹爭議
北方奧鈦還是珠海銀隆新能源領域的“核心”公司。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北方奧鈦是鈦酸鋰電池材料和儲能系統生產技術廠商,擁有鈦酸鋰材料、電力儲能、調峰調頻系統等技術,2010年,珠海銀隆花了5750萬美元(約4億元人民幣),收購了奧鈦53.3%的股份,掌握了其中石法納米制球的核心技術,并讓銀隆走上了新能源的快車道。
在國家“十城千輛工程”政策及董明珠資本的加持下,銀隆更是平步青云。據了解,“十城千輛工程”是由科技部、財政部、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月共同啟動,主要內容是,通過提供財政補貼,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每年發展10個城市,每個城市推出1000輛新能源汽車開展示范運行,涉及這些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務、市政、郵政等領域。
然而北方奧鈦的核心技術——石法納米制球技術卻頗受爭議。記者曾致電北京大學新能源材料與技術實驗室主任、國家“十一五”863電動汽車動力鋰電池項目負責人其魯了解該納米技術,然而其魯表示納米技術在電池材料里面并無實際意義。“電池需要的是高能量密度,只有大顆粒、微米級材料才能做到,納米材料是做不到的。”
“納米技術在新能源電池領域的應用主要表現在電極材料這一塊。”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目前國際上傾向于與納米技術相類似的石墨烯技術。”然而當記者問及北方奧鈦的石法納米制球技術時,賈新光表示對此技術并不了解。“前一陣子有一家企業說它發明了水燃料,結果發現實際上只是甲醇,他們只是當著大家的面往里面倒水,所以對于企業技術我沒辦法做評價。”
汽車行業資深評論員張志勇則認為,目前新能源電池是往多種技術方向和路線發展,應引導各種不同技術路線的新能源電池或企業在市場公平競爭。“我們很難說清楚到底哪個技術路線會更適合在未來取得突破,這個情況對誰來說都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