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論文中,我首先介紹了傳統的隱私模型是如何工作的,并將其詳細地描述在一個圖像中。在傳統的銀行模式中,許多參與方發布PII,或者更廣為人知的個人身份信息——這是我在過去10年或20年里多次提到的話題。
傳統的模式包括各方(通信銀行、信貸公司、甚至處理組等其他方)相互分享自己的身份。無論他們是交易的可信第三方還是交易的對手方,最終都知道參與交易的個人的詳細信息。在比特幣白皮書中,我提到了身份和將公鑰匿名保存在需要交易信息的人之外的能力。這不是匿名,這是隱私。它對公眾隱瞞了細節;而這些公眾不是那些參與交易所的人,當然也不是那些法律要求監督交易所的人。
傳統的銀行隱私模式。
重要的是,如果密鑰沒有被重用,并且每筆交易都被分割成多個支付金額和代幣,我們甚至允許以類似于股票代碼或證券交易所聚合數據的方式監控元數據;在公眾不知道有關交易的所有信息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有內容進行審核。相反,不再需要將私有信息甚至交易數據與查看隔離開來。
在過去20年里,我們看到網絡犯罪日益猖獗,其中一個關鍵方面就是身份盜竊。在傳統的隱私模型中,身份盜竊與網絡犯罪分子盜取金錢、轉移資產和欺騙第三方的能力直接相關,因此保護身份的必要性至關重要。如若不加以保護,盜竊信用卡號碼或其他個人身份信息的案件增多,犯罪集團會利用這些信息來欺騙那些試圖在法律范圍內行事的社會人士。
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相信通過中介機構和政府收集到的關于經濟本質的信息。我們無法查看交易流,因為這樣做將涉及發布信息,從而使那些參與交易的人容易受到攻擊。
在用比特幣創建的新隱私模型中,交易不再是私人的。這是為了解決數字貨幣的主要問題——消費翻倍,有必要創建一個系統,公開宣布所有交易,并可以隨意查看和分析。可以維護隱私,但不再與交易關聯。
交易各方可以計算出新的密鑰,這些密鑰可以同時關聯各自的身份,并在組織內對各方進行識別和授權。在比特幣隱私模型中,身份可以設置成防火墻,不會被移除。事實上,在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商業交流和合約是不可能發生的。
比特幣的隱私模型。
當我創建比特幣隱私模型并撰寫白皮書時,以及我在討論對等交換系統中的各方時,故意在第9節中提到了身份。比特幣并沒有消除對所有第三方的需求。任何這么認為的人都應該讀一下科斯在他的公司理論中對經濟學的開創性貢獻。我建議對此話題感興趣的讀者對Knight的風險分擔和公司代理理論做進一步的研究。市場的運作并非沒有成本。所有交易都有各種各樣的成本,有時中介機構會將與交易所相關的成本降至最低,即使是與比特幣等系統相關的交易。比特幣的開創性成就是引入了一種方法,允許一種新的交易類型,這種交易規模比使用第三方或中介可能實現的交易規模要小。
在過去,如果不像我們在當前的社交媒體(如Facebook或Twitter)上看到的那樣,以不到1美分的價格交換信息,在經濟上是不可行的。雖然這些系統聲稱是免費的,但實際上它們在兜售身份信息。
許多被比特幣吸引的人錯誤地認為,完美的分散化是可以實現的。他們展示的是完全競爭的模型,對價格體系的理解并不全面。在對價格體系近乎宗教式的揭示中,他們假定所有競爭都是好的,而且在不考慮交易摩擦費的情況下,成本也更低。在重商主義者和自由貿易倡導者呼吁自由放任的辯論中,圍繞競爭和組織與企業之間的辯論已演變為宗教狂熱。雖然圍繞政府范圍和經濟的作用以及我們應該在多大程度上進行干預的辯論是有意義的,但Smith呼吁只保留國家的有限作用已經改變為忽略無序系統的成本和混亂。
Smith (1776)將我們從對經濟的集中控制轉變為適度競爭的概念。它不同于極端的去中心化和由此產生的混亂的資源分配。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幾乎沒有人指出的,一個沒有規則可循的體系會慢慢地泄露給一個極度集中的控制體系,因為那些在某一時刻效率最高的人會收集更多的資源,并利用這些資源從競爭對手那里奪取更多的資源。這只是一種非常有限的最大化競爭形式,在這種競爭中,體系中的參與者只尋求最大化效用或財富,而完全無視他人的決定和需求。可以說,這是一個經常被模仿的狗咬狗的體系。這樣一個系統的恰當名稱是“完美的去中心化”。
在一個完美的去中心化體系中,只有權力和通過任何方式引導、操縱或控制市場的能力才有分量。它是一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中,任何行動者或機構都不受任何制度參數的控制,任何角色的所有權力都被錯誤地分配,除了價格之外的任何東西。
科斯在他的理論中考察了企業發展的情景,這種理論被稱為企業理論的交易成本方法。
如果一組個人能夠實現更多的目標,為什么他們要通過公司從事成本高昂的服務交換管理呢?
重要的是,一個被忽視的方面是信息成本。
Williamson (1991)給出了詳細說明交易成本和公司發展的推理,因為“內部組織的治理成本超過了市場組織的治理成本。”
在他的組織微觀經濟模型中,利潤最大化將會導致企業取代市場。同樣,有時銀行和信貸機構等中介機構的效率會更高,它們的發展將取代非個人市場。即使有了比特幣,從以前無法進行的小額交易中移除中介所獲得的效率,也不會擴大到完全移除所有中介。任何系統都不可能完成這樣的任務。
馬克思的理想是看到完全而純粹的去中心化。馬克思看到共產主義世界中的所有個人都能在沒有公司的情況下行動。每個人都會從事一系列的任務,這些任務可以讓他們做任何事情,從種植自己的食物到生產自己的工具。這是一個共同的社會主義口號,并被20世紀的杰出人物所接受,包括Gandhi。不幸的是,這種對世界的浪漫主義理想行不通。正如亞當?斯密(1776)所證明的那樣,專業化具有效率優勢,專業化的一些好處來自于組織中介機構的創建。比如那些采取行動將遙遠的或分配不當的資源集中起來,并以一種專門的方式有效地進行預算的人,他們自己就成為了專家。
比特幣內部用于分配身份和隱私的模型是一種最大化信息效率的模型。身份既有價值,也有代價。在涉及身份的交易交換中涉及的各方必須采取行動保護與交換相關的信息。與信息披露、盜竊和欺詐相關的成本、責任和風險增加了中介機構的成本,降低了交易和交易所的效率。
這些費用已經減輕了交換價值不大的資料的能力,甚至在小額付款一級從事貿易的能力。隨著比特幣規模的擴大,這類成本將會降低,以前從未想過的物品和服務的交換能力將開始進化。
比特幣的新隱私模型并沒有消除身份。不過,它確實改變了使用身份的必要性,降低了參與者和交易的安全性,增加了信息披露的風險。比特幣允許不涉及基于個人身份信息的信任和容易復制的授權的交易,從而創造了新的交易形式和機會。
在交易所,那些使用比特幣新隱私模型進行交易的人保持身份。當Alice和Bob試圖進行對等交換時,他們現在可能只需要存儲交易所需的最小標識。在小額交易中,風險可能足夠低,而聲譽本身的價值可能足夠高,以至于交易雙方只需要很少的身份證明就可以進行交換。
比特幣內部的腳本系統足以讓更大的交易發生。由于能夠在交易中添加獨立的身份和簽署人,仲裁和托管可以自動實現。換句話說,比特幣內部存在的腳本和合同功能允許交易雙方在一致執行之前確定解決爭議的方法。他們可以在協議的談判階段這樣做。
實現這種可能性的方式是,有能力創建一個幾乎不受限制的輸入選項和值的解鎖腳本,如果雙方都試圖使用調解或仲裁服務,它們就可以這樣做,同時保持完全保密,甚至參與無需披露個人信息的仲裁和調解做法。例如,新加坡國家法院的社區司法和法庭系統推出了一項“電子調解”服務,可以自動讓當事人選擇該系統,而不必首先求助于法院。
通過這種方式,基于比特幣的合約各方之間的爭議可以迅速解決,而且麻煩最小。因此,爭議雙方甚至不需要出庭,可以在網上提交文件。進一步擴展這個場景,我們把視野放到整個世界,在這里,國際貿易和商業可以通過與基于區塊鏈的技術和合約相關聯的分布式管轄選項來進行。它將在通過比特幣傳遞的技術內部提供亟需的治理。 隨著最近的上訴法院對Golden Ocean Group訴Salgaocar Mining Industries案的判決[2012],法院確認,一系列正在進行的電子通信應該被認定為根據《欺詐法》(1677)編寫和簽署的文件。結合WS Tankship II BV v The Kwangju Bank Ltd[2011]等案例,我們認為,智能合約的使用可以擴展到包括許多傳統上只在書面和正式糾紛解決中確定的法律領域。最后,我們證明了GDPR的數據保護條款,即允許個人在特定情況下要求刪除特定個人數據或糾正數據的權利,著是很容易管理的,而不會造成區塊鏈記錄的永久性問題。
構造良好的系統用于密鑰的私有關聯,這些密鑰是由一個從未在區塊鏈中使用過的身份密鑰分層確定的,公司可以在每筆交易中使用新的密鑰對進行交互,也同時能夠在比特幣的新隱私模型中與他人交換身份。
來源;區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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