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共二十一條內容,主要分為總則、推進產業鏈強化優化、支持國產化自主創新、加強園區載體建設和附則五章。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推進產業鏈強化優化,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智能傳感器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扶持,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扶持500萬元。
在細則中明確了智能傳感器企業營收突破獎勵的扶持標準和條件。
二是支持國產化自主創新,對智能傳感器企業自行采購符合要求的非關聯集成電路和智能傳感器企業或機構自主研發設計的光刻、沉積、刻蝕、量測四類設備,且新購置單臺(套)設備價值超過300萬元的,經認定,每單給予1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在細則中對企業采購國產設備費用的扶持條件和標準進行了明確。
三是加強園區載體建設,對引進多家智能傳感器研發生產企業的優質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在細則中明確了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區的扶持條件和標準。
本細則從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
來源:廣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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