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19日),聚燦光電收到了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監管函,指出其董事殷作釗違規操作股票。
監管函顯示,殷作釗作為聚燦光電的董事,于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間共計賣出聚燦光電股票100.13萬股,成交金額1160.5萬元;于11月14日買入聚燦光電股票3萬股,成交金額為37.28萬元,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6條的規定。上述人員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據公開資料,聚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聚燦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4年整體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營業務為LED外延片及芯片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并圍繞LED照明應用為核心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事情起因是“誤操作”
11月15日的時候,聚燦光電就發布過一則《關于董事誤操作造成短線交易的公告》。公告稱,2018年11月14日,殷作釗先生在實施減持公司股份操作時,由于操作失誤,將一筆“賣出”指令誤操作成“買入”,錯誤委托買入公司股票30,000股,買入成交價格為12.427元/股,買入股票成交金額為372,810元,買入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0.012%。
聚燦光電方面解釋到,此次買入公司股份屬于操作失誤所致,根據《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上述買入公司股份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經公司自查,殷作釗先生的上述行為未發生在公司披露定期報告的敏感期內,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頻頻質押套現被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16日,聚燦光電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發行價為2.82元/股,上市后拿下25個漲停板,股價最高達到40.1元/股,一舉成為2017漲幅前十的上市公司。
25個漲停之后聚燦光電的股價支撐難覓,自2017年11月22日起,聚燦光電第五大股東開啟了第一筆股權質押后,其它股東陸續走向了股權質押套現之路。如今聚燦光電股價仍在繼續下跌。
11月16日,聚燦光電的全資子公司聚燦光電科技(宿遷)有限公司,剛剛收到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的機器設備補貼款22,452.18萬元,并于近期收齊相關款項。
如今,聚燦光電嚴重依賴政府補助的同時,多名高管卻頻頻以個人資金及平臺資金需要為由減持套現,直到收到監管函。連自家高管都不看好企業的發展,作為半導體的上市“新貴”,短短一年淪落成這樣,聚燦光電該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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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聚燦光電董事違規操作股票,高管頻頻套現該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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