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燒友網報道(文/梁浩斌)L3級自動駕駛車型終于要上路了!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宣布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
通知中提到,智能網聯汽車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定義的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和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功能。這次上路通行試點是面向L3以及L4級自動駕駛車型,意味著L3以及L4級自動駕駛或許將很快具備相應法規支持,被允許在路上通行。
同期發布的還有《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下簡稱《指南》),在該《指南》中有不少我們值得關注的部分。
具備量產條件的L3/L4級車型以及自動駕駛系統要求
根據《指南》中的內容,這次試點工作的要求包括四部門遴選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L3以及L4級),開展準入試點;同時對取得準入的汽車產品,允許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
而具體的實施過程將會分為五個階段,首先是在今年12月20日前,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的聯合體進行試點申報,將申報方案報送至工信部,并由四部門進行初審;
二是產品準入試點,包括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產品準入許可兩個環節;
三是上路通行試點,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后,車輛可以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
四是試點暫停與退出,試點期間車輛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達到特定情節,或有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未履行相關安全責任和保護義務等情形,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暫停試點并整改。車輛自動駕駛系統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法消除,或有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相關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無法保障試點實施等情形的,應當退出試點;
最后是根據車輛運行情況,進行評估調整,優化產品準入許可、通行范圍和經營范圍,并根據產業和技術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完善試點相關內容要求。
另外,《指南》中還提出了對自動駕駛系統的執行要求,這也將會是遴選自動駕駛車型的要求之一,包括:
1.自動駕駛系統應能持續識別其設計運行條件,僅能在設計運行條件內激活,并具備明確的功能激活和退出策略。在激活狀態下,自動駕駛系統應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當到達設計運行條件邊界時,應執行合理的策略。
2.自動駕駛系統應具備充分的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能力,支持其安全且合理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
3.自動駕駛系統應具備安全駕駛決策及控制的能力,至少包括符合合理規劃控制車輛行駛路徑與行駛速度、合理應對存在的風險等要求,且駕駛行為應符合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預期。
4.自動駕駛系統應不存在由系統失效和功能不足引起的危害而導致的不合理風險,且具備自動識別自動駕駛系統失效的能力,確認自動駕駛系統是否能夠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提示。自動駕駛系統失效或功能不足時,應執行合理的控制策略,直至車輛進入最小風險狀態或動態駕駛任務被接管。
在激活狀態下,自動駕駛系統應避免導致交通事故。當碰撞事故不可避免時,自動駕駛系統應采取合理控制策略,降低事故傷害或損失。
目前來看,部分支持城市NOA的車型其實也能夠滿足上述要求,不過可靠性還有待觀察。那么當出現事故時,責任如何劃分一直以來都是自動駕駛的推廣過程中爭議最大的部分之一,在這次的文件中,也首次提到了自動駕駛事故責任歸屬。
首次說明自動駕駛事故責任歸屬
自動駕駛的事故責任歸屬,在《指南》中分為兩種情況。首先是在自動駕駛功能未激活的情況下發生事故,會按現行的規定承擔責任。
如果車輛在自動駕駛系統功能激活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試點車企以及試點使用主體需要在事故發生后 2 小時內將事故發生前至少 15 秒(或自動駕駛系統激活時刻,兩者可取較晚時刻)和事故發生后至少 5 秒(或自動駕駛系統退出時刻,兩者可取較早時刻)的視頻信息上傳至地方平臺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與此同時提供詳細的車輛信息,包括車輛及自動駕駛系統基本信息、車輛狀態及動態信息、自動駕駛系統運行信息、行車環境信息、安全員操作及狀態信息、車內乘客狀態信息、故障信息等,根據這些信息綜合判定責任方。如果不按規定提供或是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供信息的,事故將會由未提供信息的一方負責。
如最終判定由智能網聯汽車一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試點使用主體承擔;試點汽車生產企業、自動駕駛系統開發單位、基礎設施及設備提供方、安全員等相關主體對交通事故發生有過錯的,試點使用主體可以依法追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搭載自動駕駛系統的汽車可以被認定為責任判定對象。如果判定是因自動駕駛系統導致的事故,那么就需要由試點主體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事故中汽車生產企業、自動駕駛系統供應商、安全員等方面存在過錯,試點主體可以對過錯方要求償還墊付費用。
不過,從《指南》中來看,目前關于自動駕駛事故責任歸屬判定還處于摸索階段,仍需要經過試點嘗試執行并評估,以進行后續的改進。
小結:
這次發布的《指南》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試點,是對L3/L4級自動駕駛上路的一次里程碑式試驗,通過試點能夠加速完善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法規,對自動駕駛行業整體來說,首先是帶來了更強的政策支持信心,另外也將會加快產業落地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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