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整個中國電信業一片沸騰。
震源來自于兩個消息:一,工信部證實,三家運營商正在研究共同組建一家通信設施公司,負責統籌建設通信鐵塔設施。二,財政部宣布,電信業正式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兩個官方聲明原文,見本文末尾附錄)
對電信業來說,這兩件事都意義重大,前者將有可能成為網業分離的破冰試水;后者則在沖擊電信行業業績同時,對運營商的業務模式產生深遠影響。
一、先來看一些事實:
1、關于基站共建,其實早有思考與嘗試,也一直有被推動。
早在2008年10月,工信部就曾出臺《關于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緊急通知》(工信部聯通【2008】235號),要求將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作為電信行業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點,希望以此“杜絕同地點新建鐵塔、同路由新建桿路現象;實現新增鐵塔、桿路的共建;其他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其后,三大運營商曾在多地試水三方共建鐵塔,“但共建的基站物權屬性一直存在產權不清的問題,所以三大運營商基本還是處在各自為陣的狀態”(引語出處: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王春暉評論)。
2014年***期間,***、中國通信服務青海公司總經理鄧曉輝提出,“建議國家整合資源設立基站公司”。他表示:隨著4G商用的來臨,4G基站建設也將大規模啟動,而在此建設過程中,首要避免的問題就是重復投資、過度占用土地等資源、電能消耗等問題。
2、針對鐵塔公司的籌建,今年3月26日,由國資委牽頭,會同工信部,組織三大運營商召開過一次協調會。此次會議研究討論了鐵塔公司組建涉及的重要問題,明確設立鐵塔公司協調組和籌備組。其中,協調組負責協調公司組建中的重大事項,籌備組負責具體的公司組建工作。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張喜武任協調組組長。(信息來源:財新網記者覃敏報道,該信息我亦獲得其他渠道消息證實。)。
3、關于營改增的一些情況,科技雜談在2014年4月29日的文章《電信“營改增”陣痛》中已經有詳細分析(可關注科技雜談后,在“歷史消息”中查看),此處不再贅述。
4、中國移動上市公司4月20日發布公告稱,由于增值稅屬于價稅分離的價外稅,“營改增”后,營運收入將相應減少,并且目前本公司成本和資本開支中能獲得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較少,如折舊攤銷、人工成本等項目不能抵扣,營運支出和資本開支將略有下降,因此預計短期利潤將受到較大的負面影響。
由于資本開支的下降將相應減少以后年度的折舊,因此對利潤的負面影響后續將有所降低。
但長期來,營改增看有利于優化業務模式與營銷方式,促進企業發展轉型。隨著試點行業的增加及企業進一步深化轉型,預計負面影響程度將逐年減弱。中國移動將繼續密切關注“營改增”具體政策的最新情況,深入研究,積極應對,及時優化流程,完善管理,改造系統,強化培訓,努力建立適應增值稅的運營管理模式,并不斷提升增值稅管理水平,致力爭取降低“營改增”對公司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再來簡單談一談對鐵塔公司的分析:
1、從前文提及的信息來看,此事的主導方為國資委,而不是工信部。
2、目前組建的,僅為鐵塔的共建,但如果僅僅著眼增量,鐵塔公司的實際體量與意義都非常有限,所以它的未來的最大可能,是著眼于整合三大運營商的存量網絡資產整合。
而按照電信改革的思路推演,未來不排除將更多的站址、機房和傳輸管道等土建相關資產剝離重組,最終實現電信業網業分離的可能性。甚至網業分離的來勢,可能比外界的預期速度更快、勢頭更猛。
3、由于運營商網絡環境復雜,所產生的頻率干擾等技術限制,以及現有鐵塔承載能力限制,鐵塔公司的切入點也只能從網絡制式更集中的4G網絡的增量入手,未來再逐步推進存量資產的整合。
但為了快速推進4G建網,運營商的基站更多是進行存量的改造。同時,由于基礎建設資源也是上市公司資產,所以,未來的整合能進行到哪一步,可能還將取決于決策層的通盤考量。
4、由于2014年是中國4G網絡建設的最主要窗口期,所以在進入存量整合深水期之前,鐵塔公司的初期資源積極,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它的成立速度。
5、當前,業界對此事最大的擔心在于,如果以鐵塔公司的成為唯一的資源掌控者(尤其是具有天然壟斷屬性的電信基礎資源),會否產生新的壟斷?
對此,我的看法是,企業定位與制度設計極為重要,只有鐵塔公司定位于公眾服務,對其價格參照水、電、氣等民生資源進行上限管理,并制定科學、縝密的監管、業務評價與成本核算體系,而不是業績、利潤率進行考核,才能防止壟斷出現。
6、此事的積極意義在于,長期以來,由于信息通信與基建管理的管理職能分散于不同部委,加上民眾擔心輻射的“鄰避運動”,部分地區鐵塔建設困難,新基站的站址難找、難談、難建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國4G的發展進程。而成立獨立基站公司,逐步實現網業分離后,有可能獲得更集中的推動解決。
7、工信部的官方口徑中提及:“這種模式的探索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提出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精神進行組建設計和運營”,這意味著,鐵塔公司可能引入民資或外資參與。
7、整體來看,鐵塔公司的影響更多還潛藏在水下,而它未來對電信業帶來的影響,三個關鍵變量在于:能否在存量層面的整合打開突破口;它的方向定位與進展速度;以及監管力度。
三、再來談一談關于營改增及全局觀點:
1、營改增的大政策將對運營商產生連鎖反應。為了盡可能“以市場化方式”推進以上改革,***將不得不使用結算政策等工具,在運營商之間施展宏觀調控。
2、過去,運營商一直使用存話費送手機、充話費送禮品促銷手段,而且這些手段不會增加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稅負。但未來,“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將“視同銷售”計繳增值稅,這可能導致運營商改變促銷方式。
3、在業務層面,由于基礎業務與增值業務采用不同稅率,運營商在業務包的設計與營銷過程中,也可能演變出更多避稅的手段,并對其市場格局產生影響——尤其是在大批轉售商參與競爭的情況下,形勢將演變得更加復雜。
4、無論鐵塔公司還是營改增,都只是今年電信業大變革的局部,而通信改革變量復雜且事關全局,往往非主管部委所能決策拍板。所以,要更好地理解政策走向,需要從本屆政府的改革走向大局著眼,并根據電信業在改革中的位置與作用來進行考量,而不是局限于行業內的“理論可能”,才可能抓到最準確的脈絡。
四、最后附兩部委的官方文件:
1、工信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就成立“國家基站公司”的報道進行回應》
【來源:工信部官方網站,發布時間:2014年04月30日】
今日,有媒體報道電信業要成立“國家基站公司”的消息,對此,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
目前,三家基礎電信企業正在研究共同組建一家通信設施公司,負責統籌建設通信鐵塔設施,進一步提高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水平。
可以說,基礎電信企業的這種探索符合黨的十八屆***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有利于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也有利于降低行業的建設成本,最終惠及廣大電信用戶。
這種模式的探索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和***提出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精神進行組建設計和運營。
2、財政部《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
【來源:財政部官方網站,發布時間:2014年04月3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批準,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二、電信業服務納入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的應稅服務范圍。具體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為:
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四、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業服務的,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名單見附件)接受捐款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六、境內單位和個人向中華人民***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征增值稅。
七、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八、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通過衛星提供的語音通話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中,郵電通信業稅目停止執行。
十、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各地要高度重視電信業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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